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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完善决策程序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 [1] -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并设1-2名副组长 [1][4] 战略委员会组成规则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1]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融资方案 [2] - 对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2] - 负责检查上述事项实施情况 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 [2][3] 决策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项目意向 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收集 [2] - 评审小组需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 再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2] - 战略委员会讨论提案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评审小组 [3]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 出席人数需达三分之二以上 [3]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4] 其他规定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4]
科思科技(688788)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7-01 20:04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年 2025 5 | 月 | 6 | 日,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 | 董事长、总经理刘建德提议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 12 | | |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5,000万元 | | |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万股 | | |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 |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万元 | | |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0 元/股 0 | | |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2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科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2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常设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会应包括 ...
科思科技(6887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1 2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 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 有关信息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 ...
科思科技(68878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1 2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 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
科思科技(6887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1 2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 ...
科思科技(688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 ...
科思科技(688788) -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01 20:02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 "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 ...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20:02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