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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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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5 20:13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8月1日通知董事,8月5日通讯表决召开[1] - 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1] 证券简称变更 - 审议通过变更证券简称议案,赞成9票[2] - 证券简称由“合肥百货”变更为“合百集团”[2] - 变更获深交所审查无异议[2]
合肥百货(000417) - 合肥百货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7-19 17:26
零售业态转型升级 - 2023年以来多措并举推动零售主业提档升级,百货业态通过“一店一策”等重塑门店新场景,提升商品力等[2] - 超市业态聚焦供应链建设,打造“1+1+N”全省统筹采购体系,创新发展模式,试点新业务模式,打造“阿福食堂”[2] - 电器业态尝试打破固有格局,延伸商品结构,拓展新领域,增强家电场景体验[2][3] 2024年线上销售策略 - 构建线上线下新融合,旗下各业务板块打造全员宣传和直播带货矩阵,组建直播团队[3] - 上线“i百大”小程序,培育线上销售百万品牌5个,客户覆盖20多个省份[3] - 周谷堆农批市场创新自营业务,借助直播间和“走播”带货模式打开线上新市场,联合第三方平台提高履约能力[3] 跨境业务进展 - 2023年以来拓展跨境贸易新空间,设立跨境事业部,加大品类进口,提供一件到家服务[3] - 累计跨境直采产品2060余吨,B.DUCK小黄鸭亚马逊店铺累计销售3300余单[3] 会员销售与维护 - 今年以来会员消费次数提高14.1%,会员活跃度提升至77.8%[3] - 建立会员运营机制,开展超值兑活动,在重要营销节点让利会员[3] - 举办互动体验类活动,提供综合性服务权益,赋能会员运营[3][4] 新业态拓展 - 6月28日首个商业街区项目——百大悦街新店花园项目开业,可辐射周边超1.28万户居民[4] 周谷堆农批市场经营 - 经营模式包括摊位出租和交易佣金,摊位出租是主要模式[4] - 2024年以来积极创新自营业务、强化品牌输出、加大业务拓展,经营稳健发展[4]
合肥百货: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2 18:53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4-41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79,884,2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1.1 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红利 85,787,262 元,结余的 1,041,662,831.45 元未分配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
合肥百货: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1 18:56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4—39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沈校根先生主持,公司监 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 议案。 推选沈校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1),任期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合肥百货: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2024-06-21 18:56
人事变动 - 裴文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1] - 张力当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1] - 职工董事与监事任期三年[1] 人员信息 - 裴文娟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5] - 张力1974年出生,大专学历[6] 时间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3]
合肥百货: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1 18:56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应到实到监事均为3人[1] 人事推选 - 推选耿纪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3] 议案表决 - 《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合肥百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1 18:56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4—3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校根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
合肥百货: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6-21 18:56
人员聘任 - 同意聘任张同祥为总经理[2] - 同意聘任余綯等4人为副总经理[2] - 同意聘任刘华生为总会计师[2] - 同意聘任杨志春为董事会秘书[2] 其他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相关议案[1] - 提名方式符合规定,被提名人符合任职资格[1] -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方福前等3人[2] - 审查意见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2]
合肥百货: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6-21 18:56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 拟聘任总会计师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刘华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姝、周少元、裴文娟 2024 年 6 月 20 日 1、经审查,我们认为刘华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备 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 ...
合肥百货:2024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6-21 18:56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1535 号 致: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合肥百货大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光律师、张宇驰律师(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 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 2024 年 6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