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0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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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9:02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职责是对公司战略等事项提建议[7]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其他 - 办公室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交正式提案[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9:02
委员会组成与运作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1] 薪酬与考核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管薪酬与考核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办公室拟定草案或报告,公司提供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10] - 委员会考评后提报酬数额报董事会[11]
中原环保(000544) - 公司章程
2025-11-07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10月25日首次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74,684,488元,股份总数974,684,488股[6][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董事[12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6]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7]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以上,独立董事过半数[14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9] 其他 - 公司党委会每届任期5年,党委设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9]
中原环保(00054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19: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 个人原因,使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应当积极履行 忠实、勤勉义务,按规定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期限内公平披露。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室(中心)应当遵照规则要求, 全面、认真、准确填报年报相关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 时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汇总编制,确保年报无遗漏、无差错。 第六条 ...
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9:02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提前三天通知委员[13] - 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资料保存与提案流程 - 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需董事会审议提案,审议后交相关方面实施[11] - 需股东会审议提案,经审议后交相关方面实施[11]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核查及与外部审计沟通配合[2]
中原环保(00054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07 19:02
第六条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 于规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 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 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 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 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 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 尚未披露的信息。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中 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环保(0005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7 19:0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及《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 ...
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19:02
董事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管[2] 董事辞职 - 辞职报告送达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 特定情形需补位生效,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6] 董事解除 - 股东会提案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6] 董事离职 - 两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6] - 继续履行公开承诺[8] - 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每年减持不超25%[11] - 持股变动由董秘监督[12]
中原环保(00054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07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0] - 超最近募资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时间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专户存储与协议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财务设专用账户存放资金[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用途规定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9]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用于主营业务活动[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超募资金使用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4]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资金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达股东会标准还需股东会通过[15][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9][20]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中原环保(00054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9:02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通过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