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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00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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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拟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4亿元与福特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实施增资
智通财经· 2025-09-23 19:32
分销服务合作 - 公司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1] - 分销服务覆盖公司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福特品牌皮卡产品 [1] 子公司增资安排 - 公司与福特汽车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对江铃福特(上海)增资 [1] -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 [1] - 福特汽车以现金方式出资12.1422亿元 [1] -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51%不变 [1] 债务清偿结构 - 增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江铃福特(上海)总负债 [1] - 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负债达22.96亿元 [1] - 其中对江铃汽车债务为14.7亿元 [1] 经营影响 - 交易安排有利于提升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产品销量 [1] - 增资与债务清偿对公司利润总额不产生影响 [1]
江铃福特将与长安福特乘用车渠道整合,江铃汽车:预计10月官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3 19:18
营销渠道整合 - 福特将整合江铃福特和长安福特乘用车营销渠道 由福特中国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管理[1] - 整合后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的销售渠道将同时销售两家主机厂产品 包括福特从海外进口的皮卡车辆[1] - 具体情况预计在10月进行官宣[1] 公司关系澄清 - 不存在江铃福特并入长安福特一说[1] - 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保持独立运营关系[1]
江铃汽车拟对控股子公司增资24.78亿元 并开展相关关联交易
新浪财经· 2025-09-23 19:12
关联交易安排 - 江铃汽车及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江铃福特品牌汽车经销服务合同》,授权后者为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及皮卡提供全方位经销服务[1] - 江铃汽车拟与福特汽车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对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24.78亿元[1] - 福特汽车持有江铃汽车32%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此次授权经销服务及对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2] 经销服务合同内容 - 合同产品包括已生产及将生产的本地化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3] - 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责在华提供全方位经销服务,包括产品营销、销售及服务,以及经销商网络的建立、管理和调整[3] - 江铃汽车需向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经销服务费,预计每年约2.5亿元至3亿元[3] 子公司增资细节 - 增资前江铃汽车对江铃福特(上海)出资1.02亿元持股51%,福特出资0.98亿元持股49%[4] - 增资后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亿元,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4] - 江铃福特(上海)注册资本增至26.78亿元,江铃汽车出资13.6568亿元占比51%,福特出资13.1222亿元占比49%[5] 子公司财务状况 - 江铃福特(上海)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2亿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7.53亿元,总负债22.96亿元,净资产-14.21亿元[2]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67亿元,净利润1779.6万元[2] 交易目的与影响 - 福特将对江铃福特(上海)管理的经销商网络及其他福特品牌授权的中国经销商网络进行战略升级,实施统一营销和渠道管理[6] - 江铃汽车委托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经销商批发公司生产的所有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6] - 上述交易和安排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的销量,对江铃福特(上海)的增资及债务清偿安排对公司总利润无影响[6] 交易审批要求 - 从今年年初至上月底,江铃汽车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1亿元[7] - 此次对子公司增资交易因金额超过公司去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
清偿负债! 江铃汽车与福特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增资超2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3 18:33
增资安排 - 江铃汽车与福特汽车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 其中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约12.64亿元 福特以现金出资约12.14亿元 用于清偿子公司负债[1] - 增资完成后 江铃汽车持有江铃福特(上海)51%股权 持股比例保持不变[1] 业务合作 - 江铃汽车、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1] - 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江铃汽车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以支持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1]
江铃福特将与长安福特乘用车渠道整合 江铃汽车:预计10月官宣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3 18:30
渠道整合计划 - 福特中国将整合江铃福特和长安福特乘用车营销渠道 由福特中国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管理[1] - 整合后江铃福特与长安福特的销售渠道将同时销售两家主机厂产品[1] - 具体情况预计在10月进行官宣[1] 业务范围澄清 - 不存在江铃福特并入长安福特的情况[1] - 销售产品范围包括福特从海外进口的皮卡车辆[1]
江铃汽车(000550.SZ):拟与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增资
格隆汇APP· 2025-09-23 18:12
业务合作与分销安排 - 公司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1] - 委托方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 - 合作基于公司乘用车业务发展需要 [1] 资本结构与增资安排 - 公司与福特汽车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增资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 -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人民币 [1] - 福特汽车以现金出资121,422万元人民币 [1] - 增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子公司负债 [1] -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维持51%不变 [1]
江铃汽车(000550.SZ)拟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4亿元与福特共同向江铃福特(上海)实施增资
智通财经网· 2025-09-23 17:55
分销服务合作 - 公司委托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 [1] - 合作方为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福特全资子公司) [1] 子公司增资安排 - 公司与福特汽车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对江铃福特(上海)增资 [1] - 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亿元人民币 [1] - 福特以现金出资12.1422亿元人民币 [1] - 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51%不变 [1] 债务结构 - 江铃福特(上海)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负债22.96亿元人民币 [1] - 其中对江铃汽车债务14.7亿元人民币 [1] - 债务主要源于日常经营活动 [1] 交易影响 - 增资资金专项用于清偿子公司负债 [1] - 交易预计提升福特品牌乘用车及皮卡产品销量 [1] - 增资及债务清偿安排对公司利润总额无影响 [1]
江铃汽车:拟向子公司江铃福特科技增资24.78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23 17:47
增资安排 - 江铃汽车与福特汽车按原有持股比例共同向控股子公司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 - 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126,378万元人民币 [1] - 福特汽车以现金方式出资121,422万元人民币 [1] 资金用途 - 增资资金将用于清偿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负债 [1] 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江铃汽车持有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 [1] - 福特汽车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1] - 双方持股比例与增资前一致 [1]
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9-23 17:46
增资信息 - 公司拟与福特按原有持股比例向江铃福特(上海)增资,公司债转股出资12.6378亿元,福特现金出资12.1422亿元,增资后公司持股51%[2] - 增资前公司出资1.02亿元占51%,福特出资0.98亿元占49%;增资后公司出资13.6578亿元占51%,福特出资13.1222亿元占49%[19] -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为26.78亿元,公司占比51%,福特占比49%[20] - 公司以7.55亿元负债转增股本于福特2025年出资时间同一日缴足,福特以7.25亿元现金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缴足[21] 财务数据 - 《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分销服务费年度金额预计约2.5亿 - 3亿元[11] - 福特2024年总资产2851.96亿美元,净资产448.35亿美元,营业收入1849.92亿美元,净利润58.94亿美元[15] - 江铃福特(上海)2024年末总资产11.060372亿元,净资产 - 14.229293亿元,营业收入53.226182亿元,净利润 - 6.774739亿元[18] - 江铃福特(上海)2025年6月末总资产8.753454亿元,净资产 - 14.211497亿元,上半年营业收入16.672768亿元,净利润0.017796亿元[18] - 江铃福特(上海)截止2025年6月30日总负债22.96亿元,对公司债务14.7亿元[18] - 自本年年初至上月末,公司与关联方福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1亿元[24] 未来安排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合资公司开展清偿负债等业务,完成债务清偿后清算注销[22] 新策略 - 公司与福特认为有必要对经销商网络战略升级并统一营销和渠道管理[23] - 公司委托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经销商批售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23] - 公司聘用福特子公司为福特品牌乘用车和皮卡提供全面分销服务[23] - 公司以债转股、福特以现金按现有股权比例对江铃福特(上海)增资偿债[23] 审批情况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审议通过相关合同和协议[25] - 独立董事认为相关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增资安排公平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5]
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9-23 17:45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发书面会议通知并召开会议[2][3] - 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4] 决策事项 - 批准《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务合同》[5] - 同意《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和重述(2025年)》并提交股东会[5] 股权信息 - 福特汽车公司持有公司32%股权,为第二大股东[5] 公告信息 - 议案详情见2025年9月24日发布的公告[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