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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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教进社区 | 年末防非不松懈,金融知识进万家
新浪财经· 2026-02-24 17:02
公司活动与投资者教育 - 工银瑞信投教基地于2月3日走进建欣苑社区,开展了“年末防骗不松懈,金融知识进万家”主题投教讲座 [2][10] - 活动旨在守护社区居民的“钱袋子”,筑牢金融安全防线,让金融安全知识扎根社区、惠及邻里 [2][10] - 活动中,工作人员为居民发放了防非、理性投资主题宣传材料,引导谨慎参与投资、合理配置资产 [4][12] - 居民认真聆听讲座并就各类金融和投资问题进行咨询,现场互动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12] - 下一步,工银瑞信投教基地将继续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深入推进“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防非宣传工作 [6][14] 当前金融诈骗风险与常见手法 - 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高发期 [2][10] - 不法分子常见套路包括以“邮寄不明快递、礼品卡”、“通知车票改签”、“积分兑换”、“高息保本理财”、“返现”为诱饵的骗局 [2][10] - 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客服的诈骗电话 [2][10] - 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下,新型诈骗手段披着“元宇宙投资”、“虚拟货币交易”、“AI风口项目”等外衣 [2][10] 公司倡导的投资理念与行为准则 - 讲师强调参与投资应通过官方、正规渠道,遇到疑问要多与家人商量,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2][10] - 引导投资者切勿轻信“低风险高收益”的虚假宣传,号召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4][12] - 工银瑞信投教基地将弘扬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科学理念 [6][14]
雪松老板被判无期!诈骗200亿,极度自恋
新浪财经· 2026-02-11 18:49
案件判决结果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10日对雪松控股及实控人张劲进行一审宣判,公司被罚16亿元(其中11亿元为罚款),实控人张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0] - 其他7名公司高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15年不等,需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5万至110万元 [2][21] - 另有6名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员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被追缴违法所得150万元 [3][22] - 上市公司ST雪发(案件关联方)公告称尚未收到正式判决文书,最终结果需以法院文件为准 [3][22] 公司背景与商业模式 - 雪松控股总部位于广州珠江新城CBD的国际金融中心(西塔)62楼,业务布局多元,涉足地产、物业、文旅、大宗商品等领域,但各板块规模不大、表现平平 [4][10][23][27] - 公司商业模式神秘难懂,大宗商品交易佣金极低,但营收增长迅猛,于2018年以327亿美元营收首次入围《财富》世界500强第361位,并连续3年入围 [10][27] - 实控人张劲在2020年以420亿元人民币身家成为“广州首富” [10][27] 融资诈骗手法与规模 - 自2018年起,公司通过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密集发行1490个理财产品,并通过雪松信托推出超过350个信托产品 [11][28] - 上述产品均以“央企背景”、“优质应收账款”为宣传,承诺最高年化收益率达12%,累计募集资金约596亿元 [11][28] - 产品底层资产几乎全为虚构,公司通过控制60多家关联公司,伪造合同、私刻公章,制造不存在的业务和应收账款 [12][29] - 该“借新还旧”的融资模式于2022年春节前后爆雷,截至案发,仍有约6800名投资者的近200亿元资金无法兑付 [12][30] 资金流向与挥霍 - 检方揭露,雪松控股的资金池中有84亿元由张劲控制,用于购买黄金、字画、私人飞机等 [14][30] - 张劲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金,其中一笔约200万瑞士法郎,另一笔约1100万美元,用于在美国购买房产 [14][30] 投资者损失与兑付前景 - 根据庭审披露,依据公司现有资产变现情况,投资者的资金兑付率可能仅为3%左右 [15][30] - 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投资者的近200亿元资金将无法收回 [12][15][30] 实控人个人特质与公司文化 - 实控人张劲被描述为极度自恋,注重个人形象,妆容精致并画眼线,对外发布照片均需亲自审核 [7][25] - 其办公室设有全身镜,摆放个人肖像、杂志封面及企业内部刊物,内容多宣扬其个人战略远见 [7][25] - 有面试者透露,张劲在面试时曾将金融定义为“期限错配”,并为其开出800万元的超高年薪,公司销售提成也显著高于同业,被视作庞氏骗局的重要征兆 [9][27]
近期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案件增多 这些套路要看清
人民日报· 2026-02-06 08:31
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案件 - 新春将至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案件进入高发期[1] -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互联网新技术、新经济模式了解有限的特点进行诈骗[3] 典型诈骗案例与手法 - 以“稳赚不赔”“高收益”为幌子的投资诈骗:安徽合肥李大爷被诱导从银行取现13万元并计划加上家中7万元现金共计20万元投入虚假高收益投资项目[1] - 以“高息养老”为诱饵的非法集资:安徽肥东县一家养老公寓以3万到20万元购买养老床位并承诺10%年息为诱饵导致95名老年人被骗近700万元[2][3] - 利用情感关怀实施的“杀猪盘”诈骗:合肥刘阿姨被伪装成“成功人士”的陌生男网友诱导在虚假投资平台转入近20笔共计200余万元资金最终仅追回30余万元[5][6] - 复合型骗局引导受害人取现或购买实物交易以规避严格银行账户管理[2] 诈骗话术与包装概念 - 投资诈骗惯用“稳定、高收益、高回报”话术通过暴利诱惑套取本金[2] - 利用“区块链”“元宇宙”“加密货币”等前沿概念制造信息迷雾用专业名词包装骗局[3] - 以打造“医疗+康养”的“最新养老生态”为承诺诱导老年人[2][3] - 在社交平台伪装成“成功人士”或“贴心老伴”建立关系后引导参与“投资”“赌博”骗局[6] 防诈骗建议与措施 -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中奖了”“领补贴”“免费领礼品”等需先交钱、填银行卡的信息保持警惕[4][10] - 不下载来路不明的投资类APP不点击短信或微信中的不明链接[2][8] - 减少在公开社交平台发布生活动态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添加陌生人微信[6] - 接到“+”或“00”开头的境外电话及170、171开头的虚拟号码需警惕[9] - 不随便填写或告知他人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11] - 给陌生人转账或给“投资项目”打钱前多问家人或直接报警[11] - 及时接听反诈专线“96110”来电[2] - 安装并开启国家反诈中心APP的“来电预警”功能[12] 其他常见电诈套路 - “贷款秒到账”套路:以“无抵押、秒放款”为诱饵要求交手续费或保证金[7] - “刷单赚外快”套路:以“刷100返150”为诱饵先给小额甜头后骗取大额资金[7] - “投资高回报”套路:在微信群利用“演员”晒收益并由“老师”讲课诱导投钱[7] - “客服说退款”套路:谎称商品质量问题需退款诱导点击链接盗取银行卡信息[7] - 冒充“公检法”套路:谎称涉嫌犯罪要求将钱转到“安全账户”[7]
黄金“寄存”平台“金”“钱”去向成谜
新浪财经· 2026-02-02 02:19
公司业务模式 - 公司核心业务为“寄卖通单”中的“寄存”业务,消费者将黄金寄给平台,平台按收货时回收价收购并支付80%款项,20%作为押金,黄金名义上仍属消费者,可随时按市价卖出或按原回收价赎回[1][3] - 该业务模式被金融业内人士视为抵押贷款和典当业务的杂糅,平台免费使用了消费者的黄金,涉嫌非法融资[1] - 业务协议规定,若黄金价格跌破下单时总价值的85%,公司将强制平仓,业务结束时结余资金返还消费者[3] - 消费者赎回时获得的是同克重金料而非原物,若想换成金条再售需缴纳每克1.5元的费用[3] 公司运营与资金问题 - 公司出现兑付困难,消费者寄存的黄金无法取回,卖出黄金后的资金也无法提现,例如有消费者在1040元/克卖出后,40余万元资金未能提现成功[1][4] - 平台此前承诺每日可兑换1克黄金或提现500元,但消费者至今未收到黄金或资金[4] - 消费者在平台充值需将资金打入公司员工的个人支付宝或银行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涉及的私人账号包括法定代表人张志腾等人[2][7] -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腾持有公司90.9091%的股份[7] 业务模式的法律与风险定性 - 律师指出,该业务实质构成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保本保流动性”承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6] - 该模式被金融专家定性为变种的抵押贷,平台通过第一时间熔金和销售消费者寄存的黄金,完成了零成本融资(即未支付的20%款项)[5] - 律师分析认为,消费者资金流入个人账户,意味着资产与平台控制人个人财产混同,加大了追赃难度,若有证据表明资金未用于真实黄金采购或对应保值措施,则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2][8] - 该业务模式被指信息严重不对称,黄金是否被真实保管、挪用、抵押或变卖完全依赖平台单方面信用,无独立第三方托管或审计保障[6] 事件进展与监管回应 - 深圳市罗湖区已关注到公司经营异常,并组建工作专班介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9] - 在工作专班督促下,公司已开始处置资产、筹集资金,并启动了兑付工作[9] - 此事件被建议作为对以“商品交易”为名行“金融集资”之实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穿透式监管的警示,监管需聚焦核查资金是否流入个人账户及业务是否脱离实物[8]
被萝卜章骗走3.5亿,光大银行起诉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山证券等机构
观察者网· 2026-01-30 15:32
诉讼案件核心信息 - 中山证券的控股股东锦龙股份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卷入一桩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涉案金额近4.9亿元 [1] - 原告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被告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朱东卫 [2] - 案件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6)吉01民初7号 [2] 案件历史背景与诈骗过程 - 案件源于2013年下半年,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孝义因公司债务及个人期货亏损超1亿元陷入财务危机 [2] - 刘孝义结识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的张磊,为获取贷款,刘孝义虚构收购粮食需求并承诺帮张磊揽储,以此换取3.5亿元贷款支持 [3] - 张磊通过伪造财务报表、房地产评估报告、银行尽职调查报告及授信批复等虚假材料,为骗局做铺垫 [3] - 2014年5月,一个涉及多家金融机构的“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违规操作模式被策划:光大长春分行将3.5亿元存入招行无锡分行,资金再经中山证券转至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最终贷给聚鑫源公司 [3] - 张磊使用刘孝义事先伪造的银行公章和法人章签署协议,并在印章问题被发现后,再次伪造《情况说明》蒙混过关 [4] - 2014年5月30日,3.5亿元资金按计划划转至聚鑫源公司账户,刘孝义使用伪造的《粮食购销合同》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 [4] 资金去向与刑事判决 - 资金到账后,刘孝义迅速转移资金:486.5万元用于支付贷款利息,2000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张磊,850万元支付给中间人刘某,7800万元用于归还其他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高息借贷和炒作期货并全部亏空 [6] - 2014年8月,招行无锡分行发现异常并报案,刘孝义与张磊相继被抓获 [6] - 2015年11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刘孝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张磊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6] - 法院仅追缴回2000余万元赃款,3.5亿元本金的绝大部分未能追回 [6] 过往民事纠纷与当前诉讼 - 2015年6月,光大长春分行曾以“存款合同纠纷”起诉招行无锡分行,要求返还3.5亿元本息 [7] -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相关《同业存款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驳回了双方诉讼请求,但指出该判决未涉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7] - 2026年,光大长春分行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重新提起诉讼,将资金流转链条上的五家机构列为共同被告,索赔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合计4.894亿元 [8] - 此次诉讼依据《民法典》,突破了合同相对性,旨在向所有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参与主体主张连带责任 [8] 案件影响与待决问题 - 案件揭示了金融业务合作中,在印章核验、流程审核等基础风控环节的缺失可能埋下巨大风险隐患 [9] - 目前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涉事机构均未对此次诉讼作出公开回应 [9] - 案件核心待决问题包括:招行无锡分行是伪造文件的受害者还是违规操作责任人、中山证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在资金流转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光大长春分行能否通过此次诉讼追回十年前损失 [9]
两男两女在香港一银行要求提款100亿美元……
新浪财经· 2026-01-28 18:08
案件概述 - 香港西环一家银行于1月27日报案,称有客户出示一张面值为100亿美元(折合约780亿港币)的支票并要求提款,银行职员怀疑其为假支票 [1][3] - 警方于当日15时42分接报,到场后拘捕了2男2女共四名涉案人员 [3][6] 涉案人员详情 - 被捕四人包括两名外籍女子(年龄分别为23岁和60岁)、一名66岁姓廖的内地男子以及一名77岁姓郑的本地男子 [3][4][6] - 四人均涉嫌“行使虚假文书”被拘捕,正被扣留调查,案件由西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 [3][4][6] 近期同类案件 - 记者注意到近期香港频发类似案件,1月8日,中区金钟道一家银行有女子出示疑似虚假汇款单并要求提款160亿欧元 [3][6] - 该案中,一名65岁周姓内地女子因涉嫌“行使虚假文书”被捕,案件由中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跟进 [3][6]
3.5亿诈骗案最新进展!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被光大银行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1-26 08:55
案件核心概述 - 一桩涉及多家金融机构、涉案金额高达4.89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诈骗案,近期因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提起新的民事诉讼而出现新进展[1] - 案件核心是一起由企业法人与银行职员内外勾结,通过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资金的刑事案件,资金损失本金为3.5亿元[1][2] - 案件已历经多年,从地方法院审理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已做出,但民事赔偿责任尚未最终确定[1][7][9] 案件参与方与操作手法 - **诈骗策划方**: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以购粮为由申请贷款,但隐瞒了巨额债务和炒作期货的事实[2] - **银行内部勾结方**:时任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汽车厂支行行长助理张某,为帮助贷款获批,擅自修改公司财务报表、调高信用评级,并伪造了银行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授信批复》[2] - **资金通道搭建**:通过张某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侯某联系,确定采用“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模式发放贷款[3] - **伪造文件与盖章**:张某在相关协议文件上私自加盖伪造的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公章和法人章,并在被发现后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后再次加盖伪造印章[3] - **资金流转路径**: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同业存款形式将3.5亿元转入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根据(伪造的)协议委托中山证券管理 → 中山证券再委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向聚鑫源公司发放贷款[4][5] - **最终放款**: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根据前道指令,在与聚鑫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后,将3.5亿元汇入该公司账户[5] 资金去向与刑事判决 - **资金使用**:到账的3.5亿元中,刘某某支付贷款利息486.5万元,支付张某好处费2000万元,支付浦发银行员工刘某好处费850万元,归还其他银行贷款7800万元,其余用于偿还个人高息借贷及炒作期货导致亏空[7] - **损失金额**:至案发时,聚鑫源公司尚有约3.45亿元贷款无法偿还[7] - **刑事判决结果**:刘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7] 银行间责任纠纷与司法判决 - **首次民事诉讼(光大诉招行)**:2015年,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起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要求支付存款本金3.5亿元、利息2194.11万元及违约金[7] - **一审判决(吉林高院)**:认定张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委托定向投资协议》未成立且对光大银行无效,判决招商银行无锡分行需支付光大银行3.5亿元本金、2194.11万元利息及违约金[8] -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同业存款协议》系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犯罪的工具,签订目的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因此驳回了光大银行要求招行支付3.5亿元本息的诉讼请求[11][12] 最新诉讼进展 - **新诉讼提起**: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作为原告,向中山证券、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国民基金等五名被告提起新的诉讼[1] - **新诉讼诉求**: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达4.89亿元[1][12] - **起诉理由**:主张张某与刘某某冒用该分行名义签订虚假协议,各被告依据该等文件操作,造成了其资金损失[13] - **当前状态**: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被告之一中山证券表示将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13]
泰康人寿亳州中支提醒您:警惕“泰迪藏金”骗局!新规+保险,筑牢2026财产安全防线
新浪财经· 2026-01-18 13:04
时事聚焦:金融诈骗手段迭代升级 - 近期出现“泰迪藏金”等新型金融诈骗案件 骗子摒弃传统直接转账模式 转而利用“实物黄金投资+奇葩保管”的组合套路 通过毛绒玩具、电饭煲、豆瓣酱等日常物品藏匿黄金 以“合规流程”为幌子诱导邮寄 隐蔽性极强[1] - 虚假网贷诈骗延续“低门槛、高诱惑”传统套路 以“免征信、快速放款”为诱饵 再用“账户冻结”“涉嫌骗贷”等话术恐吓 逼迫受害者连续转账 有案例显示4小时内被卷走98万元[1] - 新型诈骗精准拿捏消费者对“高收益投资”的贪婪和对“正规流程”的盲从心理 通过社交平台构建虚假“理财群”进行洗脑 并诱导脱离正规金融机构 骗局多避开传统资金划转的风控监测 通过实物转移或虚假APP操作 使财产损失更难挽回[2] 监管新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核心原则是“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1][3] -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销售保险、理财等产品时必须进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严禁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客户推荐高风险产品[3] - 针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 金融机构需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包括制定专门销售流程、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等[3] - 对于保险产品 要求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时必须同步开展产品风险评级与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从源头杜绝销售误导[3] - 监管总局表示办法旨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 若机构未履行风险评估、提示义务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 消费者可依法维权[3] 保险行业:产品与服务优化以提供风险保障 - 保险公司不断优化产品与服务 与监管“事前预防”形成互补 共同构成财产安全的双重保障[4] - 针对金融诈骗风险 部分保险公司已推出包含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保障的意外险附加险[5] - 针对家庭财产风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可覆盖火灾、水灾、盗窃等多种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6] - 针对经营财产风险 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等产品能为中小微企业抵御生产经营中的突发风险[7] - 根据《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时会严格评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与支付能力 避免过度投保或保障不足 实现“量身定制”的安全保障[7] 行业安全指南:守护财产安全权的建议 - 建议消费者拒绝“场外交易” 无论投资还是借贷均应通过银行、保险公司、持牌理财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 切勿轻信社交平台的“投资大神”“贷款中介” 凡是要求脱离正规平台进行资金转移或实物邮寄的一律视为诈骗[8][9] - 建议消费者善用监管红利 购买金融产品时主动要求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 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提示书 对于不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坚决拒绝 若遭遇销售误导、强制推销可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9] - 建议消费者配置合理保障 家庭可投保家财险加意外险附加诈骗保障 企业可组合投保企财险加责任险 用小额保费撬动大额风险保障 构建“事前防范+事后补偿”的全链条防护[9]
券商密集提醒,谨防五大诈骗套路
财联社· 2026-01-11 23:36
文章核心观点 - 近期A股市场活跃背景下,假冒证券公司及分析师的非法证券活动显著增多,诈骗手段呈现高技术化、链条化特征,多家券商密集发布风险警示 [1][8] - 非法证券活动已从传统电话短信荐股,升级为结合社交平台引流、AI人设包装、虚假APP仿冒及伪造监管文件等组合套路,迷惑性大幅提升 [2] - 投资者需通过严格核验身份、警惕收益承诺、选择持牌机构及及时保全证据等途径进行防范 [22][23] 非法证券活动现状与趋势 - 自2025年第四季度以来,包括银河证券、方正证券、天风证券、金圆统一证券、国盛证券、国新证券、东莞证券、华鑫证券、首创证券、东北证券等在内的超过数十家券商密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1][8] - 诈骗模式呈现链条化、跨平台、高技术化特征,升级为“社交平台引流+AI人设包装+虚假APP仿冒+伪造监管文件”的组合套路 [2] - 部分骗局仿制券商官方APP界面、伪造印有机构公章的红头文件,迷惑性大幅提升 [2] 分析师身份遭冒用案例 - 开源证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魏建榕的姓名、头像被仿冒账号及名为“开源证券新生代财富***”的荐股群组盗用 [1][3] - 国盛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熊园被假冒名义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咨询服务协议》进行非法荐股、承诺收益 [7] - 东北证券前首席经济学家付鹏的个人头像及名义被冒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市场分析 [7] - 中信建投证券多名分析师黄文涛、周君芝、赵然等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伪造“中信建投金牌分析师”海报,组建所谓“券商统筹拉升小组” [7] - 机构维权面临追责难、见效慢的困境,常规的“辟谣、投诉、报警”等手段往往收效甚微 [7] 当前五大典型诈骗套路 - **套路一:假冒专业机构或人员非法荐股**:通过微信、微博、QQ、电话、抖音、快手、小红书、企业传书等平台,以“领牛股领指标实战课程”、“涨停板配合主力拉升”、“每周保底收益20%”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添加客服、加入伪顾问群聊,发送非法链接、哄骗下载仿冒炒股软件,或签署虚假协议,最终诱骗资金划转 [9][10] - **套路二:非法销售金融产品**:假冒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承诺保本为诱饵,违法推介宣传“伪私募伪基金” [11] - **套路三:假冒证券公司Logo误导下载冒用App**:不法分子仿冒券商官方App客户端,承诺优先涨停板派单、提供配资服务或必涨股信息、开立内部账户、开通特殊交易权限等,诱骗投资者向假冒APP或个人账户转账 [11] - **套路四:以非法开展虚构的通道业务为名实施诈骗**:随着港股市场关注度升温,出现以“提供稀缺通道”、“开设北向子账户”为幌子的案件,例如不法分子假冒天风国际工作人员与投资者签署“天风国际北向通道子账户通过表”等文件,使用假冒印章 [16] - **套路五:非法发行“原始股”陷阱**:以“公司即将赴境内外上市”等虚假信息为诱饵,通过编造获批传闻、伪造认购文件等手段,违规销售非上市公司股权,包括私下签署协议、非法代理买卖未上市证券或以签订持股协议等变相形式突破200人法律红线 [20] 投资者防范建议 - **严格源头核验,验明真实身份**: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从业人员资格与执业机构,并通过券商官方网站、官方APP及全国统一客服电话等独立渠道交叉验证,警惕社交平台上的无官方认证“高仿账号” [22] - **牢记监管红线,不信承诺收益**:任何承诺收益的行为均属违规,应做到“不信承诺、不入非官方群、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正规券商不会以个人名义收取咨询费或会员费,所有资金往来应通过合规第三方存管账户进行,对“保本高息”、“内部股票”等话术保持警惕 [22] - **选择持牌正规机构获取服务与信息**:通过证监会官网查询机构资质,仅从官方应用商店或券商官网下载交易软件,研究报告与市场观点应以券商官方平台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为准,谨慎甄别非正规渠道的“独家信息” [22] - **察觉受骗立即行动并保全证据**:立即停止联系并保全所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同时可通过证监会12386热线举报证券违规行为,涉及具体券商应及时向其官方客服举报线索 [23]
锅甩的好啊!5000万黄金失踪,中国黄金:我们倒闭了,你去报
搜狐财经· 2026-01-06 16:38
事件概述 - 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的一家中国黄金概念店突然关门 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1] - 该门店以黄金托管业务为名 承诺高利润 实则涉嫌非法挪用消费者资金[4] - 事件暴露了加盟模式下的管理漏洞和风险 公司表示涉事门店为加盟店 与公司无直接关系[8] 公司业务与运营模式 - 公司门店网络以加盟模式为主 直营店占比较小[10] - 根据地区经营业态表 公司在全国拥有大量加盟店 例如华东地区有1,208家加盟店 建筑面积14.0089万平方米 而直营店数量显著较少 例如华东地区仅32家直营店 建筑面积0.2493万平方米[10] - 公司提供了多种黄金产品购买与托管方案 例如“无忧预定”产品 根据示例 购买100克黄金 基础金价350元/克 一年期产品加6元/克 总价35,600元 并赠送重量2.5%的纯金赠品 价值875元 净付出34,725元 相当于低于实时基础金价购买[8] - 产品条款注明“无忧预定一年期只限用于中国黄金投资金条”以及“保存时间不足一年 消费者需补足购买时金价差额”[8] 市场表现与财务数据 - 公司股票代码600916 当日收盘价11.19元 下跌0.16元 跌幅1.41%[9] - 股票52周价格区间在8.6元至13.0元之间[9] - 公司总市值188亿元 流通市值188.1亿元 总股本与流通股本均为16.80亿股[9] - 近期财务数据显示 2023年预计每股收益(EPS)为0.60元 市盈率(PE)为18.7倍[9] - 2022年公司营业总收入471亿元 净利润数据未在提供片段中明确显示但提及“净利润”项[9] - 2022年公司毛利率为3.90% 净利率为1.63% 净资产收益率(ROE)为11.36%[9] 行业监管与投资者教育 - 事件暴露了金融市场监管存在重大漏洞 监管部门面临严峻挑战[9] -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行为[9] - 投资者需警惕高利率诱惑 进行理性投资分析并提升风险意识[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