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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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控制(0007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27 19:51
薪酬管理办法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定[1] 薪酬方案确定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确定年薪和津贴方案并管理、考核和监督[5] 薪酬发放方式 - 采取月度预发和年度清算结合发放年薪,代扣代缴后发放[7][8] 薪酬调整因素 - 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按程序实施[9] 监督机制 - 董事会监督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审计委员会监督薪酬方案制定、考核和发放[11]
航发控制(0007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债券影响事件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证券投资部组织参与编制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8] - 非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须告知董事会秘书[9] 重大事项报送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12]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进程备忘录[11] - 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3] - 重大事项需填知情人档案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3] 其他规定 - 外部单位接收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证券投资部[14] - 公司保存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十年[14] - 证券投资部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17]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披露[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报登记知情人名单[22]
航发控制(0007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未满六个月,相关人员股份不得转让[6]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6] 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每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3] 增持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6个月[18] - 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8] - 发布定期报告时未实施完毕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19]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19] 其他规定 - 任职等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1]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20] - 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将依法追责[21]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22]
航发控制(00073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9:51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部门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参与部门负责人考核[6][7] -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任免建议,董事会任免[8]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至少须具备四个条件之一,如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等[10] 审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3] 审计计划 - 审计计划包括年度和项目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经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执行[14] - 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需求经董事会批准后直接立项,未列入的由需求方申请,经董事会或委员会召集人批准立项[15]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送达书面审计通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直接持通知审计[16] - 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立项、通知、审前调查、现场审计、报告等[13] 报告反馈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书面意见应在接到报告3日内提出,逾期视同无异议[20] 底稿复核 - 审计工作底稿实行三级复核,由审计组组长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19] 经费预算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25] 整改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应监督指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4] 条件支持 - 公司应为内部审计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审计人员依法履职[25]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若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等情形,相关人员将被处理[25]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若未按规定实施审计等情形,相关人员将被处理[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26] 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整理资料形成审计档案,内部审计部门审核后归档[22]
航发控制(0007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1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定[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特殊情况不限[3]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3]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处理方式[4] 董事会会议出席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 一名董事接受委托及被委托限制[6] 董事会审议事项关注要点 - 审议为特定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注股东出资情况[9] - 审议出售核心资产关注权益损害并发表意见[10]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注合理性和必要性[10] - 审议收购和重组事项关注多方面影响[11] - 审议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关注与公司状况匹配性[12] - 审议重大融资事项关注融资条件和方式利弊[12] - 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及波动原因[12] 董事会表决与决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14]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1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董事会应于年度结束后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计划[16]
航发控制(0007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9:5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仍为原通知确定日期,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征集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表决权行使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只有一名候选人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20]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表决票处理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1] 投票表决规定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1] 会议结束时间规定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决议公告规定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2]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4] 信息公布渠道 - 公告等信息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25] 议事规则解释与施行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
航发控制(0007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7 19:51
工作细则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事项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6] 会议召开规定 - 召开前至少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7] - 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7]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9] - 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1] - 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提供资料[1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3]
航发控制(0007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9:51
制度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 实行该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责任追究 - 7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6]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6]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处理流程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2] - 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6] 处理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5种[6]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4]
航发控制(00073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以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0]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六个月内可置换[10]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制定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4] - 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使用[6]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用作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披露[8] - 闲置资金补流通过专户,单次不超12个月[12][1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使用[18] - 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8] 项目情况处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8] - 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1] 监督与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董事会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聘请事务所鉴证[20] - 保荐人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检查[22] 违规追责 - 违规使用致损失,对责任人追责[22]
航发控制(0007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9:51
制度相关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为职能部门[6] - 证券投资部需跟踪收集国家新发布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并组织学习研究[8]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1] -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13] 官网与平台要求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诉求[13] -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开展活动[13] 股东会与说明会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情形[15] 说明会流程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并征集提问,事后及时披露情况[16]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信息披露 - 不得向分析师或基金经理提供未正式披露的重大信息[20] - 公司信息须于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21]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来访应提前预约登记,联系方式刊登于公司网站[24] - 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特定对象接待工作,原则上应全程参加接待活动[24] 保密工作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涉及外部机构及人员须履行保密审批、制定保密工作方案[26] 突发事件处理 -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等[28] -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按监管规定发澄清公告,必要时申请临时停牌[28] 处罚应对 - 接到监管部门处罚通知需及时汇报并公告,分析原因后汇报,可申诉或制定改善措施[29] -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处罚或谴责时应向投资者致歉[29] 诉求处理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首要责任,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29] 工作评价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价计划,依结果奖惩[31] 调研承诺 - 调研等活动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利用信息交易[35] - 基于调研形成的文件涉及盈利和股价预测需注明来源,发布前知会公司[35] - 违反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有有效期[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