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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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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000739) - 公司章程
2025-08-19 18:02
公司股份与股本 - 公司于1997年4月17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8443576亿元人民币[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3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1.58443576亿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权利行使 - 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股东要求查阅材料,公司应15日内书面回复[24]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起诉[26] - 董事等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诉讼[39] 公司决策与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5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58]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8]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74]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审批权,占比50%以上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董事会有审批权,占比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80%[1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40%[1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低于20%[10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9][1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9][13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3]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4]
普洛药业(0007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9 18: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信用或资产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 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可能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18: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 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 ...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8: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每年至少四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相关安排 - 年末前一月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11]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11] - 表决财报后提交审核,提审计总结及聘任建议[11]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 聘请或换外部审计机构先经其审议提建议[24]
普洛药业(000739)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18: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加强内部控制,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 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是指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公司及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统一委派。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人员原则上由公司统一招聘,特殊情况自行招聘 的,须报公司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五条 下属公司应保持编制报表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更换,应请示公司财 务部。 第六条 在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统一 安排。所有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第七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应当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 交给接管人 ...
普洛药业(0007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19 18: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 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 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 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决策权限进行 审批: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当履 ...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8: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会议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通过[10] 职责与方案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6]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6]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普洛药业(0007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18:0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管理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多方面内容[4]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秘具体负责[10] - 工作人员需具备特定素质和技能[11] 档案与施行 - 档案保存期限三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普洛药业(0007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8: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为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提请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
普洛药业(0007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18:0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