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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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11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1 19:02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443亿元 [2] 公司业务收入结构(2025年1-6月) - 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是公司最主要收入来源,占比60.03% [1] - 证券自营业务为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占比21.94% [1] - 另类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为9.27% [1]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为3.97% [1]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为3.23% [1]
长江证券(0007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审议 - 长江证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审核制度、督促计划实施等[4]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5] 薪酬规定 - 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称职,薪酬收入总额不低于本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的中位数[7]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考核评价合格,按人均不低于本公司总部其他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确定薪酬收入总额[7] 部门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被审计单位多方面情况等多项职责[10][11] - 内部审计部门拥有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11][12] 汇报机制 - 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12] 审计实施 - 内部审计部门应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专项审计[14] - 公司确定内部审计重点与频度,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15] - 内部审计项目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督促整改四个阶段[15] - 内部审计可运用现场、非现场、委托、联合审计等形式开展工作[15]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8] 监督机制 - 公司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统筹内部监督力量[18] 结果应用 - 公司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员考核评价等重要依据[18] 处理措施 - 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公司可处理责任人员[20]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等,公司应保护并处理相关人员[20] -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存在故意未发现问题等情形,公司可处理责任人[21]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实施[23]
长江证券(00078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经2025年11月21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8] - 不符合规定处理将处罚相关人员[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13]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五年以上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4] - 审核财报,有问题要求更正,未更正不得通过[15]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监督指导审计部工作,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7][18][1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同意不受限,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意见过半数通过[23][24] - 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提供材料[23]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必要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27]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风险管理委员会细则审议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不受限[7] -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7] - 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 会议应有记录,通讯表决除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8]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0]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0]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审议 - 长江证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4] 主要职责 - 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等[5] 日常事务 -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7] 会议规则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不受此限[7] - 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附反对票委员意见[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2]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免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任期届满前辞职或免职,本人和公司分别向湖北监管局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董事会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27]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标准、考核及薪酬方案等并提建议[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提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 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6]
长江证券(0007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情况 - 长江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管理原则与沟通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管理渠道与流程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8] - 互动易平台问题答复有内部审批流程[11] 活动安排与义务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3]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6] 人员职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室协助工作[22][24]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将受处罚[27]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成员由 3 - 5 名董事组成[4] - 会议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7] - 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并建议中长期战略规划、ESG 政策等[4][5] - 研究并建议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5] - 提供 ESG 决策建议,督促落实目标[5] 日常事务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0]
长江证券(0007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交易披露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室草拟,报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各单位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室[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先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4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4] 其他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按相关制度与投资者等沟通[49] - 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按规定与媒体沟通[49] - 公司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必要时澄清或披露信息[49] - 未公开信息按《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指引》管理[50] - 内幕信息按《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50] - 董事会秘书室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会秘书室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作为档案保管[53] 违规处罚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责令经济赔偿[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实施[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