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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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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审议 - 长江证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4] 主要职责 - 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等[5] 日常事务 -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7] 会议规则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不受此限[7] - 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附反对票委员意见[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2]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免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任期届满前辞职或免职,本人和公司分别向湖北监管局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董事会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27]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标准、考核及薪酬方案等并提建议[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提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 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6]
长江证券(0007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情况 - 长江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管理原则与沟通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管理渠道与流程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8] - 互动易平台问题答复有内部审批流程[11] 活动安排与义务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3]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6] 人员职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室协助工作[22][24]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将受处罚[27]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成员由 3 - 5 名董事组成[4] - 会议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7] - 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并建议中长期战略规划、ESG 政策等[4][5] - 研究并建议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5] - 提供 ESG 决策建议,督促落实目标[5] 日常事务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0]
长江证券(0007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交易披露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室草拟,报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各单位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室[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先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4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4] 其他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按相关制度与投资者等沟通[49] - 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按规定与媒体沟通[49] - 公司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必要时澄清或披露信息[49] - 未公开信息按《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指引》管理[50] - 内幕信息按《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50] - 董事会秘书室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会秘书室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作为档案保管[53] 违规处罚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责令经济赔偿[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实施[57]
长江证券(000783)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和使用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和使用管理,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及经董事会 决议确认并实际履行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 ...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代昀昊)
2025-11-21 18:46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8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代昀昊为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 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新天)
2025-11-21 18:46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新天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 ...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全怡)
2025-11-21 18:46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全怡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