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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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五年以上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可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14] - 审核财报,有问题要求更正,未更正不得通过[15]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5] - 监督指导审计部工作,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7][18][1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经同意不受限,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意见过半数通过[23][24] - 每季度至少一次,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提供材料[23]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必要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6][27]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风险管理委员会细则审议 -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不受限[7] -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7] - 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 会议应有记录,通讯表决除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8]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0] -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0]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审议 - 长江证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4] 主要职责 - 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等[5] 日常事务 -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7] 会议规则 - 会议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不受此限[7] - 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附反对票委员意见[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细则执行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2]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两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免职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4]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的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4] - 任期届满前辞职或免职,本人和公司分别向湖北监管局和股东会提交书面说明[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董事会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工作[27]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等标准、考核及薪酬方案等并提建议[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提前三日提供[3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 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36]
长江证券(0007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制度情况 - 长江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管理原则与沟通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管理渠道与流程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工作[8] - 互动易平台问题答复有内部审批流程[11] 活动安排与义务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13]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16] 人员职责与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秘书室协助工作[22][24]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将受处罚[27]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成员由 3 - 5 名董事组成[4] - 会议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7] - 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委员会职责 - 研究并建议中长期战略规划、ESG 政策等[4][5] - 研究并建议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5] - 提供 ESG 决策建议,督促落实目标[5] 日常事务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0]
长江证券(0007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1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4] 交易披露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计划由董事会秘书室草拟,报董事会秘书审核[44] - 各单位提供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室[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先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4]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室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4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4] 其他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按相关制度与投资者等沟通[49] - 公司指定新闻发言人,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按规定与媒体沟通[49] - 公司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必要时澄清或披露信息[49] - 未公开信息按《公司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指引》管理[50] - 内幕信息按《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管理[50] - 董事会秘书室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董事会秘书室记录董事和高管履职情况并作为档案保管[53] 违规处罚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责令经济赔偿[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实施[57]
长江证券(000783)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5]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0] - 知情人2个工作日内填档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10]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5] - 报送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秘和董事长签字[17] - 资料妥善保管,控制知情范围[18][20] 违规处理与自查 - 知情人违规由董事会追责[21]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交易情况[21]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披露[2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长江证券(0007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8:46
股份交易制度 - 2025年1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制度[1]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前至少提前一日书面通知董秘[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离任半年内董事、高管不得转让股份[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7] - 相关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1]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4] - 大股东及董高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16]
长江证券(000783)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代昀昊)
2025-11-21 18:46
董事会提名 - 长江证券董事会提名代昀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情况 - 被提名人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6]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方面符合规定[1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21] - 被提名人无证券市场禁入等违规情况[22][23][25] 任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2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