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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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000788) - 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 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 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 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 货币期权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 ...
北大医药(0007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公告、 召开股东会或变更股东会日期的通知、股东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 报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 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
北大医药(00078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北大医药(00078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 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一条 为完善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治理 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 ...
北大医药(00078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当将该 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 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在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可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被 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去职务、辞职的具体原因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 ...
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第一章 总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
北大医药(000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8:51
第一章 总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增强信息披露的效能,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在 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
北大医药(000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大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