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0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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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6-17 23:54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 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 1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 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与公 司年审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落实相关问题的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2023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收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系列《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你公司及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你公司在 2023 年度确认 债务重组收益 93,087.39 万元。年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你公司破产重整管 理人账户剩余 49,729,680 股,尚未过户给部分债权人。请你公司: (1)结合破产重整的过程、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 ...
*ST凯撒: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2024-06-17 23: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利润总额46156.61万元,净利润46217.77万元,归母净利润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 - 35031.22万元[7] - 2023年度营业收入58207.06万元,扣除后57534.77万元,期末归母净资产102818.22万元[7] 风险警示情况 - 2022年度财报问题致股票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4] - 2023年度内控审计无保留意见,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消除[9][10] - 截至2024年6月16日无主要银行账户冻结,相关风险警示情形消除[11] - 2024年4月25日以往年度非标事项解决,相关风险警示情形消除[12] - 以往年度资金占用事项未完全消除,仍存相关风险警示[13][17] 股票相关 - 2024年6月18日停牌一天,19日起复牌,简称变更为“ST凯撒”[2][3] - 撤销退市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获深交所审核同意[16] 资金清偿 - 截至2023年12月30日,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4.42万元完成清偿[2][17]
*ST凯撒: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06-17 23: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3,087.39万元[12] - 2023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46,156.61万元,净利润为46,217.77万元[25] - 2023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 - 35,031.22万元[25]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8,207.06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7,534.77万元[25] - 2023年末公司期末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21] -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3亿元[56] - 2023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94%[56] 重整情况 - 2023年12月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按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约801,894,458股[14] - 转增股票中634,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167,894,458股用于清偿普通债权[14] - 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全额现金清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5%现金+8%留债+剩余以股抵债”清偿,每100元债权获5元现金、8元留债和约6.69股转增股票[14] - 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账户剩余49,729,680股未过户给部分债权人[12] 账户情况 - 2023年4月29日,公司被冻结或受限银行账户达207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53.21%[43] - 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开立银行账户367个,境内325个、境外42个,均未被冻结[46] 退市警示 - 公司已向深交所递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正在审核中[29][38] -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新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的会计年度[35] 其他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亿元已全部完成清偿[56]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57]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57] -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7] -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均在正常经营,持续能力正在逐步提升[57] - 除“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外,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中的其他情形[58]
*ST凯撒: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17 23:52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 2023 年 12 月 30 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完成清偿, 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具体详情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3)。 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完成清偿,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 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该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
*ST凯撒: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6-14 22:15
人员任职规定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6] - 特定犯罪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高管[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高管[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担任高管[6]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17] -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审定并报备会议事宜[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应按要求归档并永久保存[18] - 会议决议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人资行政部督办[19] 办公会决策权限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2%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的事项[20] - 办公会可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2%或绝对金额不超20万元的事项[20]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或监事会通知5日内报告工作[22]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级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25] - 总经理薪酬应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发放[25]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董事会可给予限制权利、免除职务、经济赔偿处罚[25]
*ST凯撒: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6-14 22:15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可滚动使用,期限12个月[1][2] - 投资品种为银行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投资[2] 决策流程 - 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风险控制 - 选合格理财机构签合同,计划财务部分析跟踪,审计部监督[5] 决策评价 - 监事会认为能提高资金效率、增加收益,程序合法合规[8]
*ST凯撒: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22:15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0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迟永杰先生主持。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亲自出席 11 人,委托他人出席 0 人,缺席 0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保险期限 1 年。为提高决策效 率,董事会 ...
*ST凯撒: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06-14 22:15
董监高责任险购买 - 2024年6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购买议案[2] - 投保人是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 - 被保险人含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含子公司)[2] - 赔偿限额不超5000万元,保费不超50万元/年[2] - 保险期限12个月,可续保或重投[2] 审议与授权 - 议案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将提交股东大会[2][4]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3]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购买利于公司发展,无损股东利益[5] 备查文件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6]
*ST凯撒: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22:15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1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群女士主 持。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亲自出席 3 人,委托他人出席 0 人,缺席 0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ST凯撒: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24-06-14 22:15
投资审批权限 - 股东大会决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7][8] - 董事会决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至50%以下等情况[8] - 董事长办公会决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至10%以下等情况[9] -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2%等情况[9][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决策[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至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以上至1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决策[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2%且绝对金额不超20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9][10] 部门职责 -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投资事项归口管理部门[12] -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投资事项协管职能部门[12] - 二级公司需指定1名分管领导与上市公司投资发展部对接投资工作[14] 项目管理 - 投资发展部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于5日内给予反馈意见[20] - 实际投资总额预计超过投资方案设计总额20%(含)以上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3] - 实施单位应在季度结束后30日内上报投资发展部投资项目执行情况[29] - 实施单位应在每年4月30号之前形成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上报投资发展部[29] 投资后评价 - 投资后评价指投资项目达到回收期限退出或实现前期规划目标后按需开展的评价工作[33] - 投资后评价由投资项目所在公司组成小组进行,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结果报上市公司审议[33] 责任与处罚 - 投资实施单位对投资项目承担筹资、实施等责任,子公司对申报资料负责,投资服务机构承担咨询责任,集团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职责[35] - 各部门、子公司未履行职责或违规造成决策失误和投资损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5] - 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投资、化整为零逃避监管、获取非法收益、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将受处罚[35] - 责任追究适用尽职免责和非主观故意从轻处理原则[36] 办法说明 - 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执行[38] - 该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2022年6月)》同时废止[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