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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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5 18:43
房产转让 - 公司转让北京丰台区双城公寓房产,首轮挂牌价不低于18997.28万元,再次挂牌价不低于17079.55万元[3] - 全资子公司转让上海华夏银行大厦6处房产,首轮挂牌价不低于2524.42万元,再次挂牌价不低于2271.98万元[4] 关联交易与借款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回避表决[7] - 公司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8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签订借款合同日同期LPR,有效期5年[8] 股东大会 - 公司拟于2024年4月10日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29日[9]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等[1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受罚等不良记录[20]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1]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提请撤换[23]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2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4] - 独立董事辞职致占比低于1/3,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24]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8]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最迟于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3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31] - 部分事项需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于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相关董事会会议前召开[3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4]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6] - 公司可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36] - 独立董事应按规定参加监管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3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37]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37]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独立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3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8]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3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前述规定为准[40]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ST国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4-03-25 18:43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1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 中信国安实业集 | 智 慧 化 项目 总 体规 划、项目总包、方案设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团有限公司及其 | 计、项目实施建设、软 | 市场价 | 40,000 | 0 | 0 | | 向关联人销售 | 子公司 | 硬件采购、系统集成、 | | | | | | 商品、提供劳务 | | 软件开发 | | | |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 | 客户服务、外包服务、 市场推广服务、企信 | 市场价 | 77,600 | 5,533.39 | 67,561.55 | | | 限公司 | | | | | | | | | 通业务 | | | | | | 向关联人采购 | 中信保诚人寿保 | 商业保险 | 市场价 | 36.16 | 0 | 73.54 | | 产品、商品 | 险有限公 ...
ST国安: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5 18:4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 ...
ST国安: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3-21 17:07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1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为被告。 3. 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 88,960,000 元及利息 14,345,742.47 元,以借款本金 88,96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支付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逾期 利息。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进展 原告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和盛")因借款合同纠纷在海 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公司向海南和盛偿还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合计 126,133,119.7 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5),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0)。 公司不服海南一中院于 2023 年 11 月 28 ...
ST国安: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2024-03-15 16:52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0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2. 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均为被告人。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 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多个股民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之诉,金额合计为 38,261,750.78 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由 本案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 本案基本情况 股民在《民事起诉状》中认为,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 股民购买股票的时间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因此,股民依 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求公司向 股民赔偿损失。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 ...
ST国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全部冻结的公告
2024-03-12 16:51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0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全部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获悉,控股股东中信国 安有限公司(简称"国安有限")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 序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 解除 | 冻结起始 | 冻结解除 | 执行机关 | 本次解除冻 结占其所持 | |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冻结股数 | 日期 | 日期 | | | | | | 致行动人 | | | | | 股份比例 | | 1 | 中信国安 | 是 | 1,392,488,345 | 2023-9-15 | 2024-3-11 | 北京市第一中 | 97.48% | | | 有限公司 | | | | | 级人民法院 | |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其他情 ...
ST国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3-07 18:24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 国安 公告编号:2024-0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许齐副董事长 6 ...
ST国安: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07 18: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一章 | 总则…………………………………………………………………………4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5 | | 第三章 | 股份…………………………………………………………………………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6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8 | | 第四章 | 党组织……………………………………………………………………9 | | 第五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10 | | 第一节 | 股东…………………………………………………………………10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ST国安: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3-07 18:24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 邮编:100032 Tel:86 10 66578066 Fax:86 10 66578016 http:// www.guantao.com 19/F ,Tower B, Xinsheng Plaza,5 Finance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32, China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1741 号 致: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 ...
关于对ST国安的监管函
2023-12-29 16:21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7 号 廖小同、庄宇: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廖 小同、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39 号)。根据上述决定,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2010 年年度报告》《2011 年年度报告》《2012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 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小同、时任董事兼常务副 总经理庄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廖小同、庄宇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