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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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5 19:1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6月26日刊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距会议召开15日[4] - 现场会议7月15日召开,网络投票当天9:15 - 15:00[5]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01人,代表股份218,427,988股,占47.6968%[7] - 现场1人代表216,673,883股,占47.3137%;网络300人代表1,754,105股,占0.3830%[7][8] - 中小投资者300人,代表股份1,754,105股,占0.3830%[9] 议案审议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四项议案均审议通过[12][14][15][16]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8]
闽东电力(000993)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7-15 19:15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7月15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301人,代表股份2.18427988亿股,占比47.6968%[5]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18055988亿股,占比99.8297%[7]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17785288亿股,占比99.7058%[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17757188亿股,占比99.6929%[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同意2.17759388亿股,占比99.6939%[10] 决议效力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召开等事宜合规,决议合法有效[11]
闽东电力: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核心观点 -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大额存单产品,授权期限为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1][2] - 公司目前持有大额存单9955万元[1] - 现金管理目的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1][2] 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 投资目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现金管理收益[1] - 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权期限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 - 投资产品范围:银行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2] -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2] - 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审定并签署协议,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 - 收益分配:收益归公司所有[2] - 信息披露: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4] -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4] 审核批准程序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 - 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4]
闽东电力: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3
核销应收款项概述 -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共10笔,总金额为16,034,778.60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 - 核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审计报告,符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坏账准备核销条件 [1] 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 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因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 - 核销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债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 [1] 董事会意见 - 董事会认为核销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能更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 - 要求责任单位完成财务核销工作,并建立核销备查账及后续管理机制 [2]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确认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 - 核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
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7-09 19:00
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拟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4] -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4] 投资现状 - 公司在该额度下持有大额存单9955万元[1] - 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大额存单[5] 风险与控制 - 投资风险有信用、利率和操作监控风险[12]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筛选对象、建投资台账等[13] 其他 - 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11]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过相关议案[16] -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业务信息[10]
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2025-07-09 19:00
业绩相关 - 2025年7月9日公司审议通过核销应收款项议案[2] -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10笔总计16,034,778.60元且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 - 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3] 决策相关 - 董事会同意核销,要求完成财务核销等工作[5] - 监事会认为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规定[6] 备查文件 - 包括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7] - 包括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7]
闽东电力(000993)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9 19:00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发出[3]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召开[4] 会议表决 - 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5名[5] -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表决赞成5票通过[6][7]
闽东电力(000993)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9 19:00
会议安排 -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以多种方式发出[1]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9日通讯表决召开[2] 会议表决 -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全票通过[4][6]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票通过[7][8]
闽东电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29
董事会架构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6]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 [4] -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董事会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1][5] 会议召集与通知规则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过专人、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 [8][9] - 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开 [9][10]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期限、议题及发出日期,议案内容需随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10][15] 提案与审议规则 - 提案主体包括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总经理,提案需签字盖章并提供法人决议文件 [14] - 议案需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未通过提案在条件未变时不得重复提交 [16][18] - 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董事会需采纳该请求 [17] 表决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重大收购、章程修改)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19][29][31] - 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或通讯签字,主持人需当场公布结果并记录,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4][2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董事、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3][34]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编制及信息披露,公告需包含会议详情、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37] - 决议执行人需向董事长汇报结果,董事长可跟踪检查并要求纠正违规执行事项 [38][39] - 参会人员需保密未披露决议内容,违规者承担法律后果 [40] 附则与修订 - 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1]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2][43]
闽东电力: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29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独立董事定义与核心原则:独立董事需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履行决策监督职责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2] - 董事会结构要求: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须包含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4] - 专门委员会设置: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牵头 [5] 任职资格与任免机制 - 独立性限制条件:明确八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关联方任职、持股超1%或前十大股东亲属等 [7] - 候选人资质标准: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及良好诚信记录 [8] - 提名与选举流程:可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需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 [10][13] 职责与履职规范 - 特别职权范围: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六项核心职权 [19] - 表决与披露规则: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投反对票需详细说明理由并公开披露 [24][22] - 履职时间要求: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定期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职责 [30] 履职保障措施 - 公司支持义务:需提供工作条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董事会秘书须确保信息畅通 [34][35] - 会议与资源保障:董事会会议材料需提前充分提供,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事项 [36][18] - 费用与津贴: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 [38][40] 监督与报告机制 - 年度述职要求:独立董事需向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涵盖参会情况、特别职权行使及中小股东沟通等内容 [33] - 争议解决途径:履职受阻时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涉及披露事项可直接申请披露 [37] - 记录保存期限: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重要内容需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