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兴股份(0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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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7:3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48.65万股A股,募资70177.662万元,净额64090.07万元[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7300.74万元[9] 项目投资调整 - 拟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投资结构,总额15150.97万元不变[10] - 调整后固定资产投资增至14646.66万元,无形资产减至253.32万元[11]
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4-04-25 17:3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 人")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07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洪 兴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 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洪兴股份:关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25 17:3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2348.65万股,募资7.0177662亿元,净额6.409007亿元[1] - 募资拟投4项目,预计总额6.409007亿元[4] 项目投资与结项 - “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3.072448亿,变更后拟投0.872448亿[4][6] - 截至2023年底累计投入募资5.730074亿元[8] - 该项目节余2854.08万元,占净额32.71%,决定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9][13] 审议与公告 -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审议[14] - 保荐机构对结项及补充资金无异议[15] - 公告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17]
洪兴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4-04-10 18:07
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9日累计回购2757040股,占总股本2.0962%[2][4] - 回购最高成交价15.20元/股,最低13.09元/股[2][4] - 成交总金额39471699.60元(不含交易费用)[2][5]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7日通过回购方案,资金4000 - 7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不超27元/股,期限12个月[3]
洪兴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4-01 15:47
回购计划 - 拟用4000万至7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27元/股,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2] 回购进展 - 2024年3月回购2141440股,占总股本1.6282%,成交30524211.60元[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回购2308140股,占总股本1.7549%,成交32737858.60元[3]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5]
洪兴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4-03-25 17:58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53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53%,最高成交价为 15.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1,365,551.80 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53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53%,最高成交价为 15.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09 ...
洪兴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3-10 15:34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4 年 3 月 7 日、2024 年 3 月 8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 况。 二、股票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进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
洪兴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3-01 17:28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 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67%,最高成交价为 13.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213,647.00 元(不含印 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三、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
洪兴股份:回购报告书
2024-02-23 18:12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 励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7 元/股。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 限 27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48.1481 万股-259.259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13%-1.9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
洪兴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4-02-23 16:5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洪兴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