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0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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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19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事务部,下同),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
夏厦精密(0013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符合规定[26]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6] 关联交易与中小投资者 - 股东应会前披露关联关系并申请回避,否则股东会有权撤销决议[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6] 董事选举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9] 投票规则 - 现场投票应在宣布开始后不超二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视为弃权[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5] 授权与制度实施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部分事项[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7]
夏厦精密(0013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 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 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 ...
夏厦精密(0013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 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
夏厦精密(0013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 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
夏厦精密(001306)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
夏厦精密(001306)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স্থ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3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9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 ...
夏厦精密(0013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以 ...
夏厦精密(00130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1 19:19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 以分散行使。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 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 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 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 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
夏厦精密(0013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 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