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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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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00136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9-11 20:30
会议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4:0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进行[3] - 190人代表113,246,143股出席,占比74.5401%[4] 议案表决 - 《修订<公司章程>》等多议案同意占比超99.96%[6][7][8][9] - 《关于关联方中标项目》同意7,376,438股,占比99.3567%[18] 股份情况 - 浙江海森控股单独持有公司32.31%股份提议关联交易议案[2] - 《关于关联方中标项目》关联股东回避股份数105,821,948股[18]
海森药业(00136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025-09-11 20:30
人事变动 - 选举王式跃为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3] - 选举戴文涛、方桂荣、代亚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戴文涛任召集人[5] 股权激励 - 为85名激励对象办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首解限售,可解限售119.1696万股[10] - 调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43元/股,数量为42.4760万股[12] - 2025年9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1名对象授予42.4760万股,价8.43元/股[14] 股东情况 - 王式跃直接和间接持股67,571,198股,占比44.48%[20] - 代亚直接和间接持股321,101股,占比0.21%[30] - 戴文涛、方桂荣未直接持股[24][26]
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11 20:18
股权激励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具备主体资格[1]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5] 时间信息 - 核查意见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6]
海森药业(001367)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5-09-11 20:18
权益分派 - 公司总股本102,653,000股,2024年每10股派现1.70元并转增4.8股[6] 激励计划 - 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43元/股[8] - 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4760万股[10] 重要时间节点 - 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激励议案[1] - 2024年9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议案[3] - 2024年10月25日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4] - 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激励议案[4]
海森药业(001367)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5-09-11 20:18
股权激励 - 副总经理吴洋宽获授限制性股票1.6872万股,占比相关[2] - 30名中层等人员合计获授40.7888万股,占比相关[2]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获授42.4760万股,占比相关[2] -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累计数、标的股票总数有上限[2] -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2]
海森药业(001367) -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9-11 20:18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5人[2] -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1696万股,占总股本0.7844%[2]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87人调整为8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04.30万股调整为201.30万股[10] - 预留授予数量由25.70万股调整为28.70万股,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11] - 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万股[11] 时间节点 - 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4] - 2024年9月13 - 22日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公示[4] - 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 2024年10月25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5] - 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6]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6] -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29日届满[6] 业绩数据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510,162.32元,较2023年增长18.63%[8]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102,65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70元现金同时每10股转增4.8股[14] 考核条件 - 以2023年为基数,2024年公司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之一[8]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70%、0%[8] 各方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5]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17]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满足规定条件,符合相关规定[1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法规规定[18]
海森药业(001367) -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11 20:1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3]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42.47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796%[3]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43元/股[3] 首次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87人,拟授予230.00万股,占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2.29%[5] - 董事、总经理艾林获授8.50万股,占拟授予总量3.70%,占草案公告日股本0.08%[5] - 中层管理人员等获授162.20万股,占拟授予总量70.52%,占草案公告日股本1.61%[5] - 预留部分25.70万股,占拟授予总量11.17%,占草案公告日股本0.26%[5]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40%,第二个30%,第三个30%[10] - 若预留2024年Q3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50%,第二个50%[11] 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14] - 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4%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15]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2%[15] - 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4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3%[15] 个人考核与解除限售 - 个人绩效考核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100%、70%、0%[18] 时间进程 - 2024年9月1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21] - 2024年9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22] - 2024年10月25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22] - 2025年9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议案[23] 调整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8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04.30万股调整为201.30万股[27] - 预留授予数量由25.70万股调整为28.70万股,后调整为42.4760万股[27][28] - 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28] 预留授予情况 - 副总经理吴洋宽获授1.6872万股,占授予总量0.4957%,占预留授予日股本0.0111%[32] - 中层管理人员等30人获授40.7888万股,占授予总量11.9826%,占预留授予日股本0.2685%[32]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2.4760万股,占授予总量12.4783%,占预留授予日股本0.2796%[32] 费用摊销 -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695.33万元[38] - 2025年摊销159.35万元,2026年摊销415.27万元,2027年摊销120.72万元[38] 资金相关 - 激励对象认购及缴纳个税资金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41] - 公司因授予权益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2] 合规认定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3]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合规[48] - 国元证券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50]
海森药业(001367)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9-11 20:18
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4年9月12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4年9月13日披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2] - 2024年9月24日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12] - 2024年9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3] - 2024年10月25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14] - 2025年9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议案[15] - 2025年9月11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28] 业绩相关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471,510,162.35元,较2023年增长18.63%[18]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均为“优良”[19]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85人,可解除限售股票119.1696万股[19] - 激励对象总人数31人,拟授予预留股票42.4760万股[29] 激励计划调整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27] - 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0万股[27] 合规情况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30]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情形[31] - 本次解除限售、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33]
海森药业(001367)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2025-09-11 20:18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根据8月13日决议召集,8月15日发通知,8月30日发补充通知[5] - 现场会议9月11日14:00在浙江金华东阳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1日[7] 股东参会情况 - 参加表决股东及代理人190名,所持股份113,246,143股,占总股份74.5401%[8] - 现场参会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2名,所持股份107,103,351股,占总股份70.4968%[8] - 网络投票股东178名,所持股份6,142,792股,占总股份4.0433%[8]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9%,中小股东同意股数占比超98.8%[13][14][15][17][18][20][21][22][23][24] - 《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议案同意7,376,438股,占比99.3567%;中小股东同意2,283,739股,占比97.9517%[26] 其他情况 - 关联股东就新厂区建设项目议案回避表决[27]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等事宜符合规定,决议合法有效[28]
海森药业(00136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9-11 20:18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9月12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4] - 2024年9月13 - 22日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15] - 2024年9月24日披露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15] - 2024年9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5] - 2024年9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及授予议案[16] - 2024年10月25日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16]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上市日为2024年10月30日[18] - 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1日[27] 业绩数据 - 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510,162.35元,较2023年增长18.63%[20]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102,65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70元现金并转增4.8股[25] 激励计划数据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40%[18] - 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均为“优良”,解除限售比例100%[20]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数85人[22]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9.1696万股,占总股本0.7844%[23] - 董事艾林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0320万股[24] - 董事代亚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9072万股[24] - 副总经理张胜权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0848万股[24]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2.65元/股调整为8.43元/股[26] - 预留授予数量由28.70万股调整为42.4760万股[26] - 预留授予人数31人[29] - 副总经理吴洋宽获授1.6872万股,占授予总量0.4957%[32] - 中层等30人共获授41.5880万股,占授予总量11.9826%[32] -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2.4760万股,占授予总量12.4783%[32] 未来业绩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3年为基数不低于2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2%[37]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3年为基数不低于4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对应目标[37] 解除限售规则 - 个人绩效考核优良、合格、不合格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70%、0%[38] 顾问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预留授予事项合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