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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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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
海翔药业(0020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累积投票制细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1]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2][3]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表决,均用累积投票制[2] - 投票权总数与有效选票数关系决定选票有效性[3] - 董事当选规则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4][5]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5]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 ...
海翔药业(0020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1][25]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6][7]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预先自筹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事项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每半会计年度核查项目进展,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11][24] 协议解除 - 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8]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20] 超募资金使用 - 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还贷或补流不超超募总额30%[2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独立董事鉴证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10]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减持[4][10] 减持与申报要求 - 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9] - 新任董事、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6] - 股份变动、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或披露[10] 交易限制时间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2]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2] 离婚股份处理 - 离婚致股份减少,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年转让不超25%[16] 管理与处罚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14] - 违规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分,严重违规证监会依《证券法》处罚[15][16]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 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 ...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会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
海翔药业(00209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5 ...
海翔药业(00209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56
审计中心人员与报告 - 审计中心由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7] - 审计中心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审计中心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3] 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 内部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实施三个工作日前送达[12] 资料保存与会议安排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2] - 审计中心每季度应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23] 特定业务审计 - 审计中心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审计中心应至少每年对进出口活动审计一次[20] 内部控制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25]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5]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9] - 制度修订需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9] - 制度发布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