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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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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29 20: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及其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属知情人[5]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应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7] - 登记备案流程含告知、填表、提醒保密、报备[9] - 股东等相关主体应填写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10]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相关责任人未履职公司视情节降薪[14] - 内部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理并移送线索[15] - 股东等相关方及人员违规公司移送线索并追偿[15]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并移送线索[16] 保密要求 - 重大项目启动前相关方做好保密预案并签协议[14] - 公告定期报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14] 登记方式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登记[21] 法律责任 - 内幕交易致投资者损失应依法赔偿[27] - 违法所得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7] - 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五十万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27] - 单位内幕交易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27] - 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内幕交易从重处罚[27]
湘潭电化(002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29 20:47
审计费用与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5]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5]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并报送国资委[6]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选聘程序与决策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 - 选聘程序多部门参与,经多环节决策[10] 续聘与改聘情况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提交审议,否定提请改聘[12] - 五种情形下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改聘[13]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3] 决策流程与监督 - 聘任或改聘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监督报告中[16] 违规处理与关注情况 - 发现选聘违规按不同情况处理责任人[16] - 情节严重,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事务所[16]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况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7] 制度执行与实施 - 制度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未事宜按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19]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湘潭电化(002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29 2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等[2][3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11] 披露渠道及报送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7] 特定股份及公司变更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5] - 收购等致股本、股东等重大变化应公告权益变动[15] 责任人及部门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8] - 董事会工作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8] 披露形式及程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19] - 未公开信息报告、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20] 相关情况告知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资料保存期限 - 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文件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内部审计与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3]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3] 信息沟通与处理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3]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4] 内部报告责任人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等[29] 责任承担与监督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5]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5]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35] 违规处理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人违规责任[36]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处分等[3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36] 出具专项文件机构 - 包括券商、会所等[38]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3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38]
湘潭电化(0021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29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或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18]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4]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湘潭电化(0021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29 20:47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设纪检监审部为内部审计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审计周期与报告 - 每三年至少轮审一次所属子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重大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4] 审计重点与流程 - 重点审计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有效性[15] - 审计实施五日前送达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实施时送达[16] 审计意见与申诉 - 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7] - 被审计对象一周内可对处理决定书面申诉[18] 审计结果应用与责任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重要依据[20] - 明确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20] 违规处理与制度施行 - 违规移送相关机关,责令改正处理责任人[20][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27]
湘潭电化(0021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9 20: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权益[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5]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股东会、说明会等多方式沟通[5] 沟通渠道与保障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6]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诉求[6]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交流,有严格审核流程[6][8] 活动安排与规范 - 安排投资者参观等活动,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8]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要求调研方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存档[9][10]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11]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1]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问题[12] 人员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 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15] - 董事长等为公司对外发言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避免发言[16] 合规与培训 - 公司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违规情形[16]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7]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9 2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不受此限[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工作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审议决定聘用机构[11]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完成审计任务[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2]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3]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6] - 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湘潭电化(0021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29 20: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29 20:4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 现任董高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0] 股票交易 - 董高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减持与变动披露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2]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减持限制 - 董高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 董高人员因违法违规被处罚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公司股份[6] - 董高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4] - 董高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6] 股份锁定与转让计算 - 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20] - 违规买卖股份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公司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警告等处分[20] - 特定情形下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4]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9 20:47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8]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制定方案报董事会[9]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工作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