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搜索文档
大连重工: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18
交易概述 - 公司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首次挂牌底价为6,034.95万元,若首次未成交则降价10%进行二次挂牌 [1] - 首次挂牌未成交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进行二次挂牌,底价降至5,431.455万元 [1] 交易进展 - 大连医科大学及附属第二医院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 [2] - 受让方申请延期至2025年6月25日完成合同签署及付款,并承诺按3.1%年化利率支付利息 [2] -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全额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及利息38.749339万元,合计5,470.204339万元 [4] 受让方情况 - 受让方为大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第二医院联合体,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 受让方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预计2025年6月末前获批 [2]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 转让标的为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6,034.95万元 [5] - 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需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 - 资产交接需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日内完成,逾期按每天0.5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6]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权证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交易目的及影响 - 本次转让旨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13] - 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496.73万元 [13]
大连重工(002204) -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2025-06-24 18:00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5 2023年6月30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于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6,034.9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 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 挂牌规则进入首次挂牌延牌阶段。2024年3月28日,公司将大重宾 馆资产降价10%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为 5,431.455万元,挂牌起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5日,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 在大重宾馆资产二次挂牌延牌期内,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 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组成的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向大连产权 交易所递交了《资产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 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并送 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确定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附属 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受让方")组成的联合体为转让标的受让方, 标的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来函,主要内容为 第 1 页 共 ...
大连重工: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 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 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本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 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为公司管理投资事 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 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原材料的外包加工; (三)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 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内投资 第 1 页/第 7 页 (二)对外投资 (三)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公司融资、对外提 ...
大连重工: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相关业务操作,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汇率掉期等外汇及利率衍生产品,仅用于套期保值目的[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国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子公司需参照建立管理体系[1] 操作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以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严禁投机性交易[2] - 交易对手仅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2][6] - 业务开展需基于外汇收付款预测,使用自有资金且不得占用募集资金[2][7][9] 审批权限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超限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0] - 触发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4] - 关联衍生品交易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并公告[5] 管理架构与流程 - 董事长被授权负责业务运作管理,可转授权财务负责人执行具体操作[5][12] - 财务管理本部负责业务执行,经营单位负责方案申报,风控审计本部负责监督[6][13] - 操作流程包括外汇收支预测、机构报价评估、交易登记及季度审查[6][7][14]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双部门预警,经营单位提交应对方案,董事长决策操作指令[8][18] - 重大风险情形需董事会启动应急措施,风控审计本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9][19] -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为损益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2日内公告[10][22] 档案与制度管理 - 交易文件由财务管理本部存档,作为会计凭证附件[11][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1][24][25]
大连重工: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加强决策 科学性,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初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提名、审计与合规管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 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 ...
大连重工: 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9 项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修 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重大经> 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的议案》和《关 于制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 的 议案》,现将相关制度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总法律顾问制度》 该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4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订 ...
大连重工: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 )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 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 擅自或者变相改变 ...
大连重工: 合规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治建设与合规 管理,切实防控合规风险,有力保障公司持续推进深化改革并实现 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 42 号令) 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大 国资函2023430 号) 本制度规定了合规管理工作原则、职责、组织体系架构、制度 体系建设、合规义务识别与更新、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合规性风 险审查、合规文化与培训、境外合规、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监 督问责等环节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全资及绝对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引用文件 《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大连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及 6 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大国资党委2023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指引》(T/CEEAS 003-2022) 《工业企业合规管理准则》(T/C ...
大连重工: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 9 号中信丰悦大厦 26 楼 电话:(0411)82809183 传真:(0411)82809183 电子信箱:lnhuaxia@vip.sina.com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 所 法律意 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华锐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辽华律股字【2025】第 001 号 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begin{arra ...
大连重工: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 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公司简称:大连重工 股票代码:002204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