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连重工(002204)
icon
搜索文档
大连重工: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18
交易概述 - 公司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首次挂牌底价为6,034.95万元,若首次未成交则降价10%进行二次挂牌 [1] - 首次挂牌未成交后,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进行二次挂牌,底价降至5,431.455万元 [1] 交易进展 - 大连医科大学及附属第二医院联合体于2025年1月17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交价为5,431.455万元 [2] - 受让方申请延期至2025年6月25日完成合同签署及付款,并承诺按3.1%年化利率支付利息 [2] -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全额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及利息38.749339万元,合计5,470.204339万元 [4] 受让方情况 - 受让方为大连医科大学及其附属第二医院联合体,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 受让方正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支持政策,预计2025年6月末前获批 [2]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 转让标的为大连市沙河口区景宾巷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6,034.95万元 [5] - 交易价款5,431.455万元需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 - 资产交接需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日内完成,逾期按每天0.5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6]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权证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交易目的及影响 - 本次转让旨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 [13] - 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496.73万元 [13]
大连重工(002204) -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进展公告
2025-06-24 18:00
资产转让情况 - 大重宾馆首次挂牌底价6034.95万元,二次降价10%为5431.455万元[2] - 大连医科大学联合体成受让方,缴纳1500万元保证金[3] - 成交价5431.455万元,2025年6月24日收到价款及利息共5470.204339万元[3][6] 财务影响 - 本次资产处置预计增加2025年净利润约2496.73万元[26] 转让目的 - 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主业[26]
大连重工: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系统化决策机制规范重大经营及投资行为,确保决策科学化、程序化和效益化,保障股东权益 [1] - 战略规划本部统筹重大经营事项承揽与投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本部负责财务测算及资金配套 [1][5][8] - 决策权限分层明确:CEO审批单次1000万元以下对内投资,董事会审批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内项目,超限需股东会批准 [2][4][7] 决策范围 - **重大经营事项**: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合同(单笔需CEO审核)、外包加工、CEO/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 [1][2] - **重大投资事项**: - 对内投资:单次超1000万元或12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 [2][4] - 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净资产50%且不超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 [4] - 债务重组:总资产/净资产占比10%以下且金额低于5000万元由CEO办公会审批 [4][5] 决策程序与执行 - 投资项目需业务部门协同战略规划本部进行市场调研,财务管理本部出具财务评估,CEO办公会初审后按权限报批 [5][8] - 执行阶段需组建项目组并签订责任合同,定期提交进度报告,风控审计本部进行财务审计,固定资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 [6][8][9] - 关联交易单独适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连续12个月同类事项需累计计算审批额度 [2][7] 资金与担保管理 - 年度借款及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 [7] - 贷款转期及新增融资在董事会权限内审批,长期贷款需符合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 [7]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生效需董事会批准 [9]
大连重工: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外汇相关业务操作,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汇率掉期等外汇及利率衍生产品,仅用于套期保值目的[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国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子公司需参照建立管理体系[1] 操作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以实际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严禁投机性交易[2] - 交易对手仅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央行批准的金融机构,禁止与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交易[2][6] - 业务开展需基于外汇收付款预测,使用自有资金且不得占用募集资金[2][7][9] 审批权限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超限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0] - 触发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交易保证金占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4] - 关联衍生品交易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并公告[5] 管理架构与流程 - 董事长被授权负责业务运作管理,可转授权财务负责人执行具体操作[5][12] - 财务管理本部负责业务执行,经营单位负责方案申报,风控审计本部负责监督[6][13] - 操作流程包括外汇收支预测、机构报价评估、交易登记及季度审查[6][7][14]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汇率剧烈波动时需双部门预警,经营单位提交应对方案,董事长决策操作指令[8][18] - 重大风险情形需董事会启动应急措施,风控审计本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9][19] -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为损益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2日内公告[10][22] 档案与制度管理 - 交易文件由财务管理本部存档,作为会计凭证附件[11][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11][24][25]
大连重工: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战略与ESG委员会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事项的研究建议[2] - 由3-7名成员组成(含至少1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3][5] - 下设战略规划本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分别处理战略投资与ESG事务[7] - 需对重大融资、资本运作、ESG目标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审议[4][8] 提名委员会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程序并进行资格审查[7][8] - 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任召集人[7][8] - 下设人力资源本部负责候选人搜寻及材料准备工作[10] - 需在聘任前1-2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10]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 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财务披露、内控及合规管理[13][16] - 由3-5名成员组成(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4] - 需审议合规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及重大合规事项[16][17] - 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20][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标准[24][27] - 由3-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5] - 需对股权激励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提出建议[27][28] - 决策时相关委员需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9][30] 公司治理机制特点 - 四大委员会均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必须包含会计专业人士[3][14][25] - 各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出席门槛为三分之二成员[14][21][29] - 委员会未采纳建议需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理由[9][18][28] - 均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如战略规划本部、风控审计本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7][15][26]
大连重工: 关于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公司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9项制度及制定2项新制度的议案 [1][2] -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2025年4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2] - 新制定《总法律顾问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强化公司法治建设与风险管理 [2] 关联交易与募集资金管理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提升制度适用性 [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优化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要求,适应公司治理层架构调整 [3] 治理层制度优化 - 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7项治理层制度,系统性重构公司治理结构以适应战略发展需求 [3] - 调整涉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内容,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3][4] 决策权限调整 - 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将CEO办公会议对内投资权限从单次300万元/年累计1000万元提升至单次1000万元/年累计3000万元 [4] - 权限调整旨在提高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效率,完善决策流程 [4] 后续程序 -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全部制度全文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4]
大连重工: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则[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防止资金用途被擅自变更[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且不同次融资需分设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条款[8][9]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若银行3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财务资助或变相质押,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6] - 使用申请需经CEO、CFO等多级审批,子公司实施项目时需按相同流程执行[12][1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行为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4][25]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9][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并提交专项意见[32][33] 超募资金与闲置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但不得投资非保本产品[15][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21] - 节余资金超募集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6][17]
大连重工: 合规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合规管理目的与范围 - 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贯彻法治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战略,深化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防控合规风险,保障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1] - 制度覆盖合规管理工作原则、职责、组织体系、制度建设、风险评估等全流程,适用于公司及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 [1] 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 建立"三道防线"体系:职能部门与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风控审计本部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4] - 首席合规官由公司级系统分管领导兼任,向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负责,且本职不得与合规职责冲突 [4] - 年外销收入达5亿元人民币的经营单位需至少配备1名专职合规管理员,可兼任法律事务员 [4] 重点合规领域 - 聚焦19个高风险领域:包括"三重一大"决策、投资建设、市场交易、境外合规等,需制定专项指南或操作指引 [4] - 境外业务需明确合规负责人并配备人员,必要时聘请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协助识别当地合规要求 [13] 合规义务管理机制 - 每年11月由风控审计本部组织重点领域合规义务识别更新,形成《合规义务清单》,区分强制性和选择性遵守义务 [6] - 各单位需将合规义务内嵌至业务制度和管理流程,重点岗位需明确合规内容 [6] 合规风险评估标准 - 高风险:涉及重大违法违规、单笔损失超100万元或占净资产1%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9] - 中风险:单笔损失低于100万元且占净资产1%以下 [9] - 低风险:影响较小需内部管理完善的事项 [9] 合规审查流程 - 重大决策事项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合规审查,涉及境外投资等事项需外聘律所双重审核 [11] - 合同类文件需嵌入合规审核流程,高频业务需建立标准化管理流程确保全覆盖 [12] 合规文化建设 - 将合规培训纳入年度计划,作为领导干部、新员工必修内容,通过内部宣传强化全员合规意识 [12] - 鼓励员工通过合理化建议提出合规改进措施 [12] 信息化与考核机制 - 推动合规管理信息化,将风险预警、审查、培训等纳入系统,定期通过大数据梳理业务流程风险点 [13] - 合规评价结果纳入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及评优标准 [14] 监督问责措施 - 对违规单位实施约谈整改,严重者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领导干部问责需报党委备案 [15] - 建立员工履职违规记录,作为职级评定依据,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15]
大连重工: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931.3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 [12]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201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大股东关联方 [9][30] -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97元/股 [12][14]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设置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16] - 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20/60/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之一的50% [14]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比,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档确定解除限售比例 [20][22][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前身为大连重工铸钢有限公司,2008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2011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更名为现名 [5] - 注册资本19.31亿元,经营范围涵盖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等多元化业务 [5] - 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 [4][7] 合规性说明 -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 [6][7] - 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财务违法违规记录 [6][7] -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已建立完善的薪酬考核体系 [7] 实施程序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及董事会审议,尚需取得大连市国资委批准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27][28] - 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将按规定进行10天以上的激励对象公示 [10][28]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等 [30]
大连重工: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23 22:43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审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激励对象未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1] 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1]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日起不超过10年 [1] 激励对象管理 - 董事及高管获授权益时已列明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为董事及高管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条件 [1] 计划披露要求 - 详细说明股权激励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及范围 [2] - 披露拟授出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及占股本总额比例 [3] - 明确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 行权与限售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 [4]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不超过获授总额50% [4] 中介机构审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计划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影响发表意见 [5] -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5]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完整且符合监管要求 [5] 审议程序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 -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