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00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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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0022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九)审议如下对外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大东南(0022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运作 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
大东南(0022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
大东南(0022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 ...
大东南(0022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 据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 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 ...
大东南(002263)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结束后, 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 规定编制定期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 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高管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 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 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所负有 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 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大东南(00226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28 日修订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 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浙江省证券委员会于 2000 年 1 月 8 日以浙证委[1999]102 号《关 于设立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 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000720085639T。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00 万股。于 2008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 ...
大东南(0022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 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 酬并享受福利待遇。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 虽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任职,但并非专职为公司服务 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 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公司独立董事不 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 利益。 外部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是指董事、高管人员为公司工作而 ...
大东南(00226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9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 ...
大东南(0022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6:2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 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浙江大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