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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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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人员任职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 会议相关 - 总裁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会前一天发文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11][1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正式成员,其他人可列席发表意见[13] 职责权限 - 总裁运用资金等权限按章程和授权文件执行,超范围担责[15] - 重大变化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工作[15][16] 离任审计 - 总裁离职等情况,由董事会决定进行离任审计[6] 责任追究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有多项禁止行为,违规将被追究责任[18][19][30]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涉犯罪交司法机关[21][24]
众生药业(002317)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6]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7]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7]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3]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3]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9]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16]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9]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26]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明确程序[19] - 信息公告遵循制定、审核、报送、公告、归档流程[25] 保密与内控 - 董事长、总裁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3] - 将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2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28]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不当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8]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规定矛盾时从其规定并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众生药业(0023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项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等需报告[7]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0]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变更公司名称、章程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1]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1] -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需报告[11] - 董事会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需报告[11]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重要人员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12]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8]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0]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20] 责任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众生药业(0023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将于2025年12月修订[1]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问责相关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问责范围涵盖12种情形[7][8]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10] - 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责任承担分故意和过失情况[12][13] - 问责提出人因对象而异[13] - 被问责人有申辩、申诉和复核权[20][21] 委员会组成 - 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5] - 副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担任[5]
众生药业(0023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披露差错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差错、信息遗漏等情形[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4] 差错认定 - 认定重大差错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情况[5][6] 差错处理 - 重大差错处理需补充更正公告或内审提方案报董事会[6] 责任追究 - 董事长、总裁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等[7]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后果、纠正损失等[7][9]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等[9] - 季度和中期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可参照本制度[11]
众生药业(0023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到期提前终止需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8]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前需对外公告[13] 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进行高风险投资[13] 资金使用合规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发行申请文件承诺,改变用途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机构发表意见[10][11] 资金存放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2]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用途变更审批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达10%及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23][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4]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8] 鉴证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督导与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问题处理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及其董高人员违反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和修订[32]
众生药业(0023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财务资料发送 - 公司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2] 董事会人员构成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董事长审批权限 - 审批单项非风险投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占5%以下的项目[9] - 审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资产[9] - 审批单笔被抵押资产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10%的抵押事项[9] - 审批单项金额100万元以内、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过6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0]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3] - 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16] 董事会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6] 董事会会议表决 - 作出决议除特殊情形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对外担保等事项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无关联关系董事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进行[24]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应列席会议,主持人可通知其他人员列席[21]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且有相关委托原则[21] -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22] - 与会董事应代表本人和委托人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28]
众生药业(002317) - 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董事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和非任职非独立董事每人年津贴108,000元(含税)[4] - 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不领董事津贴[4] 津贴发放规则 - 董事津贴按月发放[4] - 按个税标准代扣代缴[4] - 停任或放弃次月停发[4] - 据实报销相关费用[4]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调整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6]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8]
众生药业(002317)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1 20:32
制度发布 - 公司于2025年12月发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7] - 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批,填写《审批表》[8] 信息保管 - 决定处理的信息登记后证券部保管10年[9] 报送要求 - 应在年报等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12]
众生药业(0023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1 2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11]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会议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点召开,设现场和网络等方式[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9]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记名投票[31]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8] 会议后续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51] 规则说明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法律相悖按法律执行[53]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