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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0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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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0.40%-70.45%
快讯· 2025-07-14 21:28
公司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5662 5万元—6417 5万元 [1] - 较上年同期3765 03万元增长50 40%—70 45% [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日报· 2025-07-12 06:42
公司治理 - 郑峰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声明符合独立性要求 [1] -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 [3]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或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1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35]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 [40][41] -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部分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2] 投票程序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至15:00 [55][56]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票数分别计算,股东可自由分配票数但不得超过总选举票数 [52][53]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至15:00,股东需办理身份认证后参与投票 [56] 会议登记 -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需在2025年7月22日至25日期间完成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 [43][44] -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1]
永太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26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 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至15:00 [1] -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参会人员资格 - 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参会 [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可出席会议 [2] - 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会议审议事项 - 将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 -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2/3以上表决权通过 [6] - 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包括选举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6] 会议登记事项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7] - 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材料 [7] - 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材料 [7] 网络投票程序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326,简称为"永太投票" [8] - 非累积投票提案可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 [8] - 累积投票提案需按应选人数分配票数,总数不得超过拥有选举票数 [8][9] 其他事项 - 会议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 - 联系电话为0576-85588006和0576-85588960 [7] - 具体议案内容已披露于2025年7月12日的相关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6]
永太科技(0023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7]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 董高离任后六个月内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9] 股份转让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董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不超所持总数25%[11] - 董高任职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8]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和证代任职通过后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高和证代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5] 减持规定 - 董高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告知并公告,披露区间不超六个月[11] - 董高因涉嫌违法犯罪等特定情形不得减持股份[17] 交易报告 - 董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两日内报告并披露[12]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3] 其他规定 - 特定人员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6] - 董高确保特定关联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6] - 董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4]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申报和检查披露[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永太科技(00232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11 19: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6] - 关联交易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9][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总数,决议披露文件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 -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经有权部门同意可正常表决并详细说明[17] - 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说明利害关系并提出回避请求,其他股东也可请求其回避[17] - 董事会根据规定决定股东是否回避表决[17]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导致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相关义务[1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执行[19]
永太科技(0023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证券投资部是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11] 工作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六项原则[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和监管机构等[7] 沟通方式与限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多种[7][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7] 活动要求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2] - 活动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23] 信息披露与交流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9][25]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人员处理信息[20]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应诚信公平、真实准确完整[21] - 对热点概念等答复应谨慎客观[22] - 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及涉密信息,不得操纵市场[22] - 互动易信息受质疑且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应审核互动易发布或回复的信息[23] 说明会安排 - 公司可在年报披露后举行说明会介绍情况,资料刊载于网站[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永太科技(00232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7-11 19:16
投票规则 - 公司投票代码为"362326"[10] - 累积投票制填选举票数,非累积填1同意、2反对、3弃权[11] - 多项议案可设"总议案",议案号100,申报价100.00元[11] 投票时间 - 互联网投票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13] 股东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非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19] 服务要求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 - 通知明确网络投票时间程序[5] - 通知次日申请开通录入,股权登记次日复核[6] - 投票开始前二日提供股东电子数据[9]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日[7]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22]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2] - 细则股东会通过生效[23]
永太科技(0023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1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批准[9] -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信贷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0%后产生的信贷,需相关审议[10]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财务资助,需相关审议[10] 股东会授权与限制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3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1] 其他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就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3][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8]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4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永太科技(002326)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5-07-11 1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GDR发行上市所募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31] 募集资金使用 - 应按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随意改变投向[11] - 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资金使用审批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按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逐级签字后付款,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1] 特殊事项审议 - 将募集资金用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等七项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超募资金使用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流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8] 境外资金管理 - 可因业务需要在境外开立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专项账户[31] - 境外资金调回境内应划入董事会批准的境内专项账户[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订[35]
永太科技(0023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11 19: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3] -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发生要约收购等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7]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1] 保密与监管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3]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14] 信息披露与自查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或媒体报道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澄清信息[14] - 有权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并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5]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违法违规,应立即向浙江证监局报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5] 其他 -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15]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17]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