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0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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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20 18:55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会并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774,663股,占比12.2746%[7]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000,840股,占比10.3144%[8] - 网络投票出席股东5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73,823股,占比1.9602%[9]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共5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09,779股,占比3.4932%[9]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96,519,923股,占比97.7173%[1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6,714,523股,占比97.9143%[1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6,964,942股,占比88.0438%[1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6,963,542股,占比88.0424%[17]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86,962,042股,占比88.0408%[21]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6,964,342股,占比88.0432%[2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86,989,242股,占比88.0684%[2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反对11,575,921股,占比11.7195%[28]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弃权209,500股,占比0.2121%[28]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16,324,358股,占比58.0736%[28]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反对11,575,921股,占比41.1811%[28] -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对《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弃权209,500股,占比0.7453%[28] 其他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等合法有效[29]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32] - 备查文件包含《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32] - 备查文件包含《法律意见书》[32]
英威腾: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2024-12-05 17:13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对中山英威腾增资15000万元[1] - 增资前中山英威腾注册资本20000万元,增资后变为35000万元[1] - 近日中山英威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营业执照》[1]
英威腾: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2024-12-03 20:07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10月,交通公司营收18.20万元,营业利润 -153.96万元,净利润 -159.12万元[7] - 2023年度,交通公司营收1316.38万元,营业利润 -4036.61万元,净利润 -4538.10万元[7] 财务状况 - 2024年10月31日,交通公司资产2747.64万元,负债9914.15万元,净资产 -7166.51万元[7] - 2023年12月31日,交通公司资产1902.76万元,负债8910.14万元,净资产 -7007.39万元[7] 其他情况 - 2024年11月19日,法院裁定受理交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4] - 公司对交通公司担保余额为564.93万元[8] - 交通公司破产清算预计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8] - 交通公司若破产清算,公司将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报表[8]
英威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2-02 16:37
回购计划 - 公司计划用自有资金6000 - 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7.94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2]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6570000股,占总股本0.81%,交易金额36534503元[2] -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4] 回购限制 - 公司未在重大影响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回购股票[3] - 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涨幅限制价,不在特定时段委托[4]
英威腾: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11-29 18: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任期届满前解除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每年自查独立性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披露[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公司相关义务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资格并披露报送[1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0]
英威腾: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1-29 18:38
会议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12月20日下午2:30开始,会期半天[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5]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19日[11] 会议相关信息 - 提案2 - 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9] - 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11]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334,简称为“英威投票”[17] 会议议案 -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 - 会议涉及总议案及9项非累积投票提案[24]
英威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1-29 18:38
担保原则与限制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严控风险[3] - 为关联方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5] - 被担保人六种情形不得提供担保[7] 管理与审批 - 证券部统筹,财务部日常管理,经办部门经办,法务部支持[9]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合同与披露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审查后授权代表人签订[17][20]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及时披露[22]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实施,旧制度废止[24]
英威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1-29 18:38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2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环节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12个月累计计算[26] - 连续12个月与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27]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5] 关联交易披露 - 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43] - 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44]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免表决和披露[50]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实施,原2012年制度废止[54]
英威腾: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18:38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9位董事均亲自出席[1] 议案通过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等4项议案以9票同意通过,3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6][9] 股东会安排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拟定于12月20日召开,地点在深圳[9] - 股权登记日为12月13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9]
英威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1-15 18:55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报告义务[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2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报告处理规定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内容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等[15] 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披露规范 - 招股说明书等披露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规定[20] - 自愿披露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23] 信息发布形式 - 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24]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后经高级管理人员确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1][32][33][34][35] - 公司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起草,经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按不同情况处理[36] 签字披露 - 监事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定期报告和董事会决议经董事长签字、独立董事意见经签字、其他公告经总裁签字后公开披露[37][38][39][40] 宣传信息审核 - 公司应建立对外宣传信息内部审核流程,宣传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40] 财务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监督执行[41] 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责任追究 - 因相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不合规,公司将追责,造成损失应赔偿[4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010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