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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0023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 ...
北京利尔(00239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持有或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案。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
北京利尔(00239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15 20:17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指引、本所其他规定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尔高温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北京利尔(0023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 ...
北京利尔(00239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 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北京利尔高温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北京利尔(0023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5 20:17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 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事务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第三条 未 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
北京利尔(00239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
北京利尔(0023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
北京利尔(00239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 ...
北京利尔(002392)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15 20:17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 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 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 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 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 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 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 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