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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0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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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26.05%
北京商报· 2025-10-27 22:06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实现营收70.08亿元,同比下滑8.46% [1] - 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82亿元,同比下滑26.05% [1] - 第三季度实现营收24.57亿元,同比下滑9.88% [1] - 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62亿元,同比增长1.44% [1]
索菲亚: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6.82亿元,同比下降26.05%
新浪财经· 2025-10-27 21:51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08亿元,同比下降8.46% [1] - 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6.82亿元,同比下降26.05% [1] - 前三季度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20亿元,同比下降17.56% [1] - 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4.05亿元,由正转负 [1] - 经营活动现金流恶化主要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
索菲亚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3.62亿元 同比增长1.44%
证券日报网· 2025-10-27 20:45
业绩概览 - 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0.08亿元,归母净利润6.82亿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4.57亿元,归母净利润3.62亿元,同比增长1.44% [1] 盈利能力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费用率为9.31%,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1] - 第三季度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至36.83%,同比增长0.97% [1] 渠道发展 - 2025年前三季度整装渠道收入13.93亿元 [1] - 海外业务拥有29家经销商,覆盖32个国家及地区,共有132个海外工程项目 [1] - 大宗业务渠道深耕高质量工程市场,并积极开拓非地产类工程渠道 [1]
索菲亚(0025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9]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9]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8,10,13,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3,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19]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0] - 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需经审核备案[20][21]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室制定、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登记等流程[22]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3] - 董事、高管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其及时获悉重大信息[25]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应当日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5] 档案与保密 - 证券事务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2] - 一级保密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33]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未签署承诺书公司应取消活动,否则接待人员担责并赔偿损失[41] - 投资者关系活动陪同人员不得提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问询与答复 - 证券事务室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书面答复问询,超期未答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45]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相关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0] - 违反制度除按公司规章担责,还将向监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况[5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54] - 制度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修订日实施[54]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54]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相关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4] - “以上”含本数,“少于”不含本数[54]
索菲亚(00257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3] - 控制审批预留资金,年度累计审批权限不超预算额度[9][10] - 签订合同额度权限参照一览表执行[10] 会议相关 - 办公会议分例行和临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7] - 重要议题提前一天通知(临时除外)[7] - 会议纪要会后一周内经总经理签发送达部门[8] 报告与细则实施 - 每季度末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交书面材料[12] - 本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后实施[14]
索菲亚(0025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人员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2] - 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票买卖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三日提交问询函,获批后报董事会备案[7]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告[7]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9] 信息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需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禁止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存在特定禁止股票转让情形[12][13] - 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3]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5] - 公司应对董事和高管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因确认等问题纠纷自行解决担责[15] - 公司董事及高管及其特殊关系人违规买卖股票,公司应通知监管部门并按方式追责[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本制度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实施[18] 附件说明 - 附件含《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和《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的确认函》[19] - 问询函需确认拟交易情况及是否存在禁止买卖情形,确认函明确交易期间相关事宜[20][21]
索菲亚(00257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内部控制制度 - 建立目的包括确保法规执行、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准确[2]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3] - 董事会全面负责制定、执行和完善并检查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4] 风险评估与信息管理 - 建立完整风险评估体系,制定信息管理政策[8]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有控制政策程序,建立专门管理制度、自查制度和计划[9]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12] - 要求控股子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及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并报备[13] 募集资金使用 -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15]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6] 对外担保 -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4]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2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6]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的,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 内部审计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36]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37]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36]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范围和流程[31] 投资管理 - 进行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需制定决策、报告和监控措施,并限定投资规模[48]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49] 评价与报告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含八项内容[4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出具核查意见[41]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41] 其他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索菲亚(00257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5]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使盈亏性质转变或更正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5]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变动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或区间预计差异超20%、确数预计偏离达50%且无合理解释[7]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或净利润等方向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7] 处理与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应及时补充更正,由审计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等[12] - 出现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11] - 六种情形下信息披露违法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3] - 董高及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追究经济责任,金额由董事会确定[13] - 证券事务室负责收集资料等,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理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13]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5]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制度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修订之日实施[15]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16]
索菲亚(002572)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草案)
2025-10-27 18:49
投资额度审批 - 证券投资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含),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9] - 证券投资额度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含)以上且超5000万元(含),需股东会审议[9]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投资审议要求 - 开展证券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证券投资事宜须经股东会审议的,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投资资金规定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得用募集资金和信贷资金[5] 套期保值业务 - 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与衍生品品种限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5] 账户设立与报备 - 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向深交所报备信息[6][7]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长在股东会、董事会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证券投资事项,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0] 亏损披露 -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或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需及时披露[17] 决议提交与披露 - 董事会做出相关交易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等文件[16] - 披露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事项应含交易目的、品种等内容并进行风险提示[16] 审计与监督 - 审计部对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事宜定期审计和监查[14] - 审计部对交易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审计核实[2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交易事项检查一次[24] 信息管理 - 董事等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交易信息对外公布,非授权人员不得发布未公开信息[20] 资金与密码管理 - 财务部和证券事务室分别保管资金和交易密码,职能不得混同[20] 资金核算 - 财务部对交易资金运用建账核算,变动当日出具台账汇报[21]
索菲亚(00257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9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持股50%以上或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2] 经营指标与预算 - 每年10月下达控股子公司下一年度经营指标[7] - 预算遇重大变化每季度可申请调整[7] 财务报告 - 每月结束后10日报当月月报[9] - 每季度结束10日报送季报[10] - 会计年度终了15日报送年报[10] - 报送半年报及年报时需报对外投资等情况分析报告[10]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由公司统一管理[14] - 相关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16]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和解聘需经公司资格审查[18] - 对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监高实行绩效考核及激励制度[17] 其他 - 每年12月确定经营指标、董监高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签协议[17]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17] - 办法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后实施[19] - 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