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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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4-10-25 20:21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2] - 董事会秘书为敏感信息排查工作直接责任人[3] - 公司证券部负责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4] 关联交易与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8种交易[6] - 公司及控股子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子分公司与关联法人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净资产0.5%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公司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子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需报告[15] 事项报告标准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含生产环境变化等[8] - 突发事件含重大诉讼仲裁等[9] - 重大风险事项含重大亏损等[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1] - 控股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1] - 突发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发生额占净资产10%以上变化需报告[16] - 子公司突发事项发生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超300万元变化需报告[16] 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有关知情人员对排查信息有保密义务,违规者董事会有权处分[22] - 应上报信息未及时上报致失误,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权利[2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补救[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抵触时按法律法规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制度由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25]
闽发铝业(002578)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2024-10-25 20:21
公司概况 -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铝业生产经营[1] - 公司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交流沟通,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2][3] 接待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 诚实守信原则[2] - 保密原则[2] -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2] - 高效低耗原则[2] - 互动沟通原则[2] 接待人员要求 - 接待人员需要熟悉公司情况、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品行端正、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3][4]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接待工作[3] 接待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公告前暂缓现场接待[4] - 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等与投资者沟通交流[4][5] - 现场接待需要事先预约登记、签署承诺书[12][13][14] - 接待过程中要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5][6][7]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记录接待活动[20]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的公司人员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3][24]
闽发铝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2024-10-25 20:21
董监高责任险情况 - 2024年10月24日会议审议购买议案[1] - 赔偿限额任一及累计5000万元/年[1] - 保费支出不超25万元/年[1] - 保险期限1年,可续保或重投[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1] - 董监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监事会意见 - 认为有利完善风控体系,保障权益[3] - 认为审议程序合规,无损害情形[4]
闽发铝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5 20:2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2] - 股东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人数之积[8]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股份半数当选[10][11] 选举结果处理 - 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1]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半数选举失败[11] - 当选董事超半数不足应选可补选或重启[11] 实施要求 - 股东会通知应说明累积投票制[13] - 选举前公布实施细则[13] - 召集人制备选票并说明[13] 生效规则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闽发铝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5 20:2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12日召开,现场会议上午10:00开始[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2]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6项议案,议案4含11个子议案[4] - 议案2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4.01为特别决议事项[5]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1日9:00 - 11:30,14:00 - 17:00[6] - 登记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228号公司研发楼九楼证券部[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578”,投票简称为“闽发投票”[1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1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 - 15:00[14] 需审议议案 - 需审议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18] - 需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多项议案[18][19]
闽发铝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0-25 20:19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10]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1][24] 信息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18]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福建证监局和深交所[24]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保存10年[19] 重大事项 - 进行收购等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登记备案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知情人档案汇总[16]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需经相关人员告知、填写档案、核实及报备流程[19] - 多种情形下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21] 管理制度 - 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0][32] 信息记录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32] - 填报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32] - 需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的内幕信息内容[32] - 要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等[32] - 公司登记需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汇总保留原登记人姓名[32]
闽发铝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5 20:19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等[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需归还前次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2][13][15]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1] 监督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24]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特定结论时公司董事会需分析整改[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等需分析提核查意见[25] - 保荐人等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公司可处分,必要时责任人担责[2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制度冲突或未规定按相关法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闽发铝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20:19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各一名[3]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3] -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5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会资格[5] 职责权限 - 财务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参与决策、建章立制等[7][8]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编制财务报告[8] 考核与责任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考核[11][12] - 责任追究有多种形式,损失大的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的移交司法[14][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6]
闽发铝业: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0-25 20:19
担保信息 - 公司拟为江西闽发授信担保,总额不超1亿,有效期1年[3][6] - 担保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3]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700万,占2023净资产0.45%[9] 江西闽发情况 - 公司持有江西闽发100%股权,注册资本2000万[4][5] - 2023年资产3.36亿,负债3.03亿,营收6.36亿,净利润837万[5] - 2024年9月资产1.47亿,负债1.06亿,1 - 9月营收1.75亿,净利润796万[5]
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5 20:19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