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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0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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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20:21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 - 监事会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表决通过修订《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闽发铝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0-25 20:21
审计机构情况 - 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3] - 容诚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3] - 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70万元,年报审计60万,内控审计10万[13] 审计机构数据 - 2023年末容诚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5] - 2023年容诚收入287,224.60万元,审计业务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149,856.80万元[6] - 容诚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报审计,收费48,840.19万元,同行业客户282家[6] - 容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7] 审计机构合规 - 容诚近三年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等[8] - 容诚3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各1次,64名受多种措施处分[9] 续聘进展 -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为2024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4] - 2024年10月24日董事会通过续聘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5]
闽发铝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5 20:2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风险控制措施[4] 担保审批 - 不符合规定但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特定程序可担保[6]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0] - 多项超指标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0][11] 额度预计与调剂 - 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额度并提交审议[12]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总额和单笔限制[1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出现严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7] 责任与核查 - 违规担保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3] - 内审部每季度末核查公司担保行为[23]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闽发铝业:关联交易制度
2024-10-25 20:2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或连续12个月累计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30 - 30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累计30 - 3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审批[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300 - 3000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 5%,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单笔交易30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监高提供借款[17] - 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为准履行程序[17] - 公司为关联人或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符合条件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按规定表决,特殊情况说明并统计非关联股东投票[1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或协议价[21] - 成本加成价在成本基础上加10%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22] 资金资源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公司不得违规提供资金等[24]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闽发铝业: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5 20:21
人员设置 -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6] - 总经理每年最少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次[12]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由总经理做决定[15][16] - 会议纪要含八项内容,记录保存至少5年[17]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由董事会考核,薪酬与绩效业绩挂钩[19] 离任与责任 - 总经理离任需审计,违法失职担责[19]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1]
闽发铝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25 20:21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控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2] 会议报备 - 子公司股东会等重大会议纪要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5] 预算管理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编制批准后报备财务部门[10] 财务报送 -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及资料[10] 经营规范 - 子公司不得隐瞒收入利润,不得设帐外帐和小金库[11] 借款担保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征得公司财务总监等同意并审批[11] - 公司为子公司借款担保,子公司应按程序申办并履行职责[11] -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等,不得互相担保[11] 投资审批 - 子公司委托理财等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13]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1日内报告公司[17] 监察审计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监察审计或业务指导[19] - 监察审计内容包括法规等执行情况[19] - 子公司应配合监察审计工作[19] - 子公司高管调离时公司可实施离任审计[20] - 子公司须执行监察审计意见书和决定[20]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2] - 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管理[22]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管理人员[22]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报母公司备案[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
闽发铝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20:21
制度范围与管理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2] - 对外信息报送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2] 信息报送规则 - 董事等在报告披露前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需保密[3] - 无依据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4] - 年报信息报送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审批与责任 - 各部门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批,相关人员负责[4]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提供保密提示函[5] 违规处理 - 内部违规报送信息视情节处罚[7]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致损需赔偿[7] 制度实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10]
闽发铝业:内部问责制度
2024-10-25 20:21
问责对象与组织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人员[2] - 问责指导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3] 问责范围与种类 - 问责范围含一般情形及违规受罚情形[6][7] - 问责种类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8] 问责流程与规定 - 对董事问责提出方式有明确规定[11] - 问责决定及结果30日内报证券监管机构[12]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闽发铝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4-10-25 20:21
审批规则 - 全年期货套期保值累计投入保证金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由董事会审批,超20%由股东会审批[4] - 业务部门超年度计划买入期货须董事会审批[12] - 资金调拨超董事会批准额度需再提交审批[12] 组织架构 -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等组成,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处理日常事务[6] 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提出买入期货申请,交易员报告买入数据[12] - 业务部门根据合同交单情况提出卖出申请,交易员执行并报告卖出数据[13] - 交易员每月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当月情况[18] - 会计核算员向财务部门经理报告持仓等信息[18] 档案管理 -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25] - 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授权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25] 责任规定 - 按规定操作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越权、违规操作责任自负[2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由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30]
闽发铝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20:2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监事会或股东提议,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1][1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3] 股东会审议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提案[15]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9] - 通知和补充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22]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授权书需公证[23] -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9:15开始,现场结束当日15:00结束[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权利[3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5]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5] -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违规被责令退场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61] - 无合法资格人员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62] 计票与决议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39] - 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