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00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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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0025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21:1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闽发铝业(002578) -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2025-10-24 21:1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 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 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 差 ...
闽发铝业(00257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4 21:1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 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 ...
闽发铝业(0025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4 21:18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 表决权规则 - 每位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股东投票可集中或分别行使表决权,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9] - 股东对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9]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9]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人数之前且得票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当选[11]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在拟当选人最少,全部当选致超应选人数时应再次选举[12]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已当选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2] 通知要求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并发放实施细则[14]
闽发铝业(0025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21:1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10]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9]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或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解聘[10]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12] 其他规定 - 不得担任情形包括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4] - 聘任后及时公告提交资料,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文件[10][11]
闽发铝业(00257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4 21:1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 相关工作。 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 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 ...
闽发铝业(0025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10-24 21:18
股份转让 - 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2]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3]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4]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4]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股票,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4]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5] - 持股超5%股东参照执行[6]
闽发铝业(002578)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2025-10-24 21:1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 工作。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参加公司定期 ...
闽发铝业(002578) -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2025-10-24 21:18
交易咨询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事前咨询[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事前咨询[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事前咨询[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事前咨询[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事前咨询[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事前咨询[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事前咨询[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事前咨询[7] 特殊情况 - 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咨询[5] 制度生效 - 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2]
闽发铝业(0025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21:18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 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