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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0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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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董监高关注利益侵占问题[23][22] - 各部门和子公司关联交易前上报证券部和财务部[22] - 关联交易按制度准备文件、履行审批流程及披露义务[22]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通过[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制订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5] - 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3]
双星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8 15:55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截止该日,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管理要求[4] 缺陷情况 - 评价基准日,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6]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15][16]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与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与利润、资产相关的分级标准[8][9][12][14]
双星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2385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 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双星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
双星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陈强、吕忆农、黄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强、吕忆农、黄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双星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特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 事一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财务、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就重大事项向股 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监事会发现公 ...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制定)
2024-04-28 15: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 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 况 ...
双星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 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 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 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 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 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 ...
双星新材: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15:55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4 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 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 PTA 及乙二醇(MEG),其价格 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 PTA 及 MEG 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 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 动的 ...
双星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8 15:55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与双星国际酒店、景宏科技预计关联交易不超1300万元[3] - 2023年与二者关联交易总额821.9万元[3] 具体交易情况 - 2024年向双星国际酒店服务预计300万元,2023年底已发生294.29万元[4] - 2024年向景宏科技出售产品预计1000万元,2023年底已发生527.61万元[4] 交易完成比例 - 2023年向双星国际酒店服务完成比例100%,差异1.9%[4] - 2023年向景宏科技出售产品完成比例0.39%,差异78.89%[4] 关联方财务数据 - 2023年底双星国际酒店总资产1504.34万元等[7] - 2023年底景宏科技总资产81589.43万元等[11] 其他要点 - 关联交易有效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3]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协商确定[12] - 独立董事同意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5]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15:55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 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