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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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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知情人登记 - 需登记的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6] - 实行一事一登记的登记备案制度[7] 报备与保存 - 重大情形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9] - 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0]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5] - 知情人泄露信息董事会给予处罚并可要求赔偿[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安洁科技(0026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8]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检查与计划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评价报告流程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外部鉴证与披露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0]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5] 审计项目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确定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其批准[17] - 审计项目实施前需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项目除外)[17] - 审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审计并记录工作底稿,保证其真实性[17] -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提改进意见,终结后出具报告报送董事会[17] 后续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要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18]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关注是否遵守准则、会计政策等五项内容[26]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重大信息范围等六项内容[26] 审计证据与档案 -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相关信息[28] - 审计人员需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完成项目后分类整理并归档[28]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资料保密与查阅 -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查阅需办手续[29] 激励与约束机制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重大问题责任人责任[31] - 内部审计部门可对遵守法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31] - 违反审计制度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31] - 违反审计制度的审计人员,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31]
安洁科技(0026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4]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 50%,需重新论证[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净额 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1] - 达到或超项目净额 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23] - 低于 500 万或低于项目净额 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应及时公告[17][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投资项目进展[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责任与整改 - 董事、高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2] - 会计师鉴证,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整改,保荐人分析核查[3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安洁科技(002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审议[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1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8] 评价要素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9] 监督工作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监督检查法律政策执行、标准方式程序等情况[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及时反馈董事会并处理,责令纠正、解聘等[19] 制度事项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修订,由董事会解释[21][2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3][24]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及相关衍生品交易[4] - 公司董事、高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止,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3] 信息申报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4]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1]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9]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份,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17]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8][20]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8] 增持规定 - 权益达已发行股份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24]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24]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5]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25]
安洁科技(00263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苏州安洁科技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2日修订通过[1]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小组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8]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试行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
安洁科技(0026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制度通过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申请流程 - 发生可暂缓、豁免事项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审批表》[8] - 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未通过及时披露[10] 后续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原因消除及时披露,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12] 责任机制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2]
安洁科技(0026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
安洁科技(00263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公司架构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等职位,每届任期3年[6]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高管解聘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1/2以上提出意向和理由,董事会决定[7] - 解聘执行总经理等高管由总经理或全体董事1/2以上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7] 高管任职限制 - 多种违法违规情况未达相应期限不得担任公司高管[5]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16] - 总经理办公室提前三天征集办公会议议题[16]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9] - 总经理每季度一次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20] 薪酬与处罚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22] - 总经理多种情况造成不良后果应受处罚[22] 细则实施 -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4]
三大指数集体上涨 沪指大涨1.04%
长江商报· 2025-08-21 07:48
市场表现 - 三大指数集体上涨 沪指报3766 21点涨1 04% 深成指报11926 74点涨0 89% 创业板指报2607 65点涨0 23% [1] - 沪深两市全天成交额达2 41万亿元 [1] - 科创50指数与沪指 深成指均创年内新高 [1] 板块动态 - 芯片股午后爆发 寒武纪股价创历史新高 [1] - 白酒等消费股反弹 酒鬼酒实现2连板 [1] - 消费电子概念股活跃 安洁科技等个股涨停 [1] - 高位股集体大跌 中恒电气等多股跌停 [1] 机构观点 - 中国银河指出居民财富加速向金融资产再配置 资金面流入推动行情上行 市场成交活跃下轮动方向包括AI产业链 "反内卷" 非银金融等板块 [1] - 东方证券认为市场进入高位震荡区域 8月下旬中报密集披露期将促使市场回归业绩主线 防守策略或成主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