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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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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4 21: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2年2月26日成立[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86701.8453万元[9] - 2015年被核准公开发行不超3000万股新股[8] 激励计划情况 - 2025年6月3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3][38] - 激励计划含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部分[15] - 股票期权拟授予350.00万份,占股本总额0.40%[17] -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4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0.46%[26]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总额10%[18] - 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总额1%[18] 后续安排 - 6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39] - 激励计划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9] - 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审核及公示说明[42] 合规情况 - 激励对象确定、范围、确认符合规定[40][41][43] - 激励计划内容合规,无违法情形[47] -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0]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第二条 一般政策 (一) 本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 多; (二) 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本公司视董事会层面日益多元化为支 援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 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目的 本政策旨在列载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 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为达致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第四条 检讨本政策 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 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本政策的披露 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每年 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三) 本公司致力于选择最佳人选作为董事会成员。甄选人选将按一系列 多元化范畴为基准,除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外亦包括但 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 ...
埃斯顿(0027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 ...
埃斯顿(0027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二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专业会计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
埃斯顿(00274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办法,防范和控制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1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南京 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 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应包括载列于 ...
埃斯顿(00274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