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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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00274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 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 委托书。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1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
埃斯顿(00274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 ...
埃斯顿(00274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埃斯顿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草案) 2.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1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
埃斯顿(0027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 条件、且已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 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执行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 ...
埃斯顿(00274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4 21:1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适用于 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 应遵守《香港联 ...
埃斯顿(002747)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4 21:17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无需是 ESG 委员会委员,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及执行委员会决议,包 括但不限于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 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埃斯顿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 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