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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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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终止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0]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华源控股(00278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国家秘密、特定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办理相关事项[7] - 需先履行内部审批,董事长做最后决定[7]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9]
华源控股(002787)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公司股本与上市 -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3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870.1373万元[8] - 首次上市前李志聪持股6220.9916万股,持股比例58.9109%[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3517.6599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28]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8]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担保与会议召开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提案与表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6] - 董事会决定单笔贷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贷款[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各委员会情况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6]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107] 公司高管与披露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1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8]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22] 公司清算与章程 - 公司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50] -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后应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52] - 公司修改章程的情形有《公司法》等法规修改、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155]
华源控股(0027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制度概况 - 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等[3] 责任追究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 多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不同情节有不同处理方式[5][11] 责任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1]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7] 制度管理 - 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12] - 经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12]
华源控股(002787) - 27-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持股未超50%且无控制权的公司[2] 子公司设立与投资 - 子公司设立要符合政策和战略,需投资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4]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中止或终止经营、减持或增持股权等[6]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过半数,推荐监事应占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9] - 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9] -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要符合规定,与公司总目标一致[10] - 重大事项需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应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12] - 选派人员到控股子公司任职需符合条件,按程序任免[14] - 重大事项表决应按公司意见进行[16] - 应聘任公司推荐的财务负责人并执行统一财务政策[19] -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20] - 对外借款需与公司沟通并履行审批程序[20] -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或财务资助[20] - 投资需遵循原则并经公司批准[23] - 重大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2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监督[27] - 应建立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备案[30] 参股公司管理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股东派出人员应征求公司意见[3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同样[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涉及公司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6]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七月[37]
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提前3日通知[11] - 两名及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主任委员10日内召集[11] - 会议需2/3(含)以上委员出席,建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2] 职责与程序 -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研究提建议[6] - 决策程序由战略管理部准备文件,投资部提交审核,结果呈报董事会[9]
华源控股(00278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信息管理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加强特定期间管理[2] - 董事等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履行流程并保密[2]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统计报表报送要求[2] - 报送信息时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2] - 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2] 保密要求 - 提醒外部人员对报送信息保密[3] - 外部方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或利用其交易[3] - 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报告并公告[3] - 违规致损外部方承担赔偿责任[3]
华源控股(002787)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决策与审批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在权限内决策[5]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8] 投资实施 - 短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编计划,财务部提供资金状况,按权限审批后实施[10]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两人以上操作,人员分离制约[11] - 长期投资经投资管理部评估、调研,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实施[13] - 长期投资项目与被投资方签合同或协议,经法律顾问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25] 监督与管理 - 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1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2]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17] - 财务部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资产流失[17] 参与运营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19]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9] 财务核算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2]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华源控股(0027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进行预告[2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2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相关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4] 股东相关披露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5]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3]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6]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1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表决结果等内容[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7]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特定情况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8]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应按规定披露招股说明书概要[31] - 公司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全体股东登记托管资料托管登记等事项[31] 保密要求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所有知情者有保密义务[33] - 公司董事、高管及员工不得泄露内幕消息[33] - 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情况和数据[33] - 公司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履行义务并保密[3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信息披露遗漏或延误、未经授权泄露信息等[40] - 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0] 其他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公司发生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3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37] - 公司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20幢,邮编215236,电话0512 - 86872787,传真0512 - 86872990[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42]
华源控股(0027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18:1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信息[4] 股份限制 - 离职人员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6] - 董事和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8] 监督与追偿 - 董秘每季度核查离职人员承诺进展[11] - 未履行承诺致损,可追偿离职前3年收益[11] 审计处理 - 审计发现问题,15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报告[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