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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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内部控制制度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 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 应性、成本效益性等基本原则。同时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
明德生物: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 ...
明德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部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等 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公司证券方面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可以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四章 临时会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
明德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6:04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3 年 ...
明德生物:委托理财制度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明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 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 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不包含"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 ...
明德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2023-12-11 16: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明德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 ...
明德生物: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 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明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 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 ...
明德生物: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 ...
明德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 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 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第 1 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 ...
明德生物: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3-12-11 16:04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0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更换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联系函》,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原指派李顺利、余文琪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 工作安排原因,立信现指派注册会计师刘小华接替余文琪继续为公司完成 2023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顺利(项目合伙人)、刘小华(签字注册会计 师),质量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