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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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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002932)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7 16:46
投资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按章程需股东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等上限占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股东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股东会审议[7] - 非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股东会审议[7]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4] 资金与期限 - 证券投资、期衍交易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6]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审议,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控情况[10] - 财经中心跟踪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并报告[11]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投资交易并报告审计委员会[12] 信息披露 - 责任人投资方案重大情况一日内向董事长等报告[13] - 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交易事项对外披露[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5] - 拟开展期衍交易披露目的等信息并风险提示[15] - 投机期衍交易准确披露目的[15] - 期衍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16]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重新评估有效性并披露[16] - 套期保值交易定期报告结合被套期项目披露效果[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17 16:4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10]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量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本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度计算基数[10]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 离任后6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2] 交易规范 - 买卖股票前应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并提示风险[9] - 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3] - 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5] 信息披露 - 买卖股份及衍生品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情况[19] - 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披露相关情况[17]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0]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5]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处罚[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规定修订[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4] - 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明德生物(00293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7 16: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立;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953862X0。 第三条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46,287 股,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Wuhan EasyDiagnosis Biomedicine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 77 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 期)(全部自用)1 栋 1 单元 1 层 1 号 C 区 ...
明德生物(00293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17 16:4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行为,强化委托理财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 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委托理财的原则: (一)公司的委托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委托理财应当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公司的委托理财必须与资产结构相 ...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7 16:46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4] 任期与任职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1]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将被提请更换[12] 其他 -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15]
明德生物(002932)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0-17 16:46
内部控制目的 - 公司内部控制目的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等[2] 内部控制要素与活动 - 公司内部控制应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4] -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等业务环节[5] 专门管理制度 - 公司要完善印章、采购等专门管理制度[6]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督导计划等[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时,应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10] 关联交易控制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要了解标的状况、评估交易等[14]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5]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5] 对外担保控制 - 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17] - 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继续担保,在批准期限和额度内可免重新审批[19] 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21] - 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银行签专用账户管理协议[21] - 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在年报披露[22] 重大投资控制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4]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要制定严格决策程序等并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24]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8] 审计与评价 - 公司审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和效率并提改进建议[31] -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并通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大异常需立即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3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相关审计或鉴证报告[32]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3]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部控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34] 资料保存 - 公司审计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期限应符合档案管理规定[34]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并解释[36]
明德生物(0029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17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协议终止与调整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9] -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分级审批手续[9] - 资金用于特定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10]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鉴证[11] -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及时披露[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3] - 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现金管理与计划 -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15]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用途变更与项目处理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19] - 变更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提交审议2个交易日公告[20]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1]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按规定披露[21]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节余资金与永久补充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23] - 部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3][24]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责任追究与办法生效 - 违规使用资金致损失追究责任人责任[31]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3]
明德生物(0029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7 16:46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五)深圳证 ...
明德生物(00293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7 16:46
财务资助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3]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特定情况可资助[6] 审批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6] 协议与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等内容[10] - 审批后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11] 检查与追责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1]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适用范围 -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20]
明德生物(0029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7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程序含审查、审议、批准,聘期一年可续聘[4] - 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官网发文件[5] 续聘与评价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评价可替代调查,否定则改聘[6]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等,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6] 信息披露与更换 - 年报披露事务所信息及评估报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 - 更换事务所应在四季度前完成[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