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300026)

搜索文档
红日药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6:2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监事为 2 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监事分别为:监事会主席谭薇女 士、监事胡慧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薇女士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
红日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6:2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 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5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董事分别为:吴文元、蓝武军、 孙武、李春旭、姚晨。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 ...
红日药业:关于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8-29 16:1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子公 司及孙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6.75 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 ...
红日药业:关于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4-07-24 16:3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7 一、药品的基本信息 化学原料药名称:酮咯酸氨丁三醇 登记号:Y20220001133 受理号:CYHS2360185 通知书编号:2024YS00689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注编号:YBY68102024 有效期:24个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酮咯酸氨丁三醇《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 编号:2024YS0068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获批的化学原料药酮咯酸氨丁三醇可用于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片剂、 胶囊剂、滴眼剂等的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酮咯酸氨丁三醇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 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后, 可在国内市场进行生产销售,丰富了公司化学原料药的产品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4-05-30 16:4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 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Ltd. 联 合 资 信 评 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专 业 | 尽 责 | 真 诚 | 服 务 www.lhratings.com 1 联合〔2024〕2001 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天津 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1 红日 01"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总监: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跟踪评级报告 | 2 声 明 一、本报告是联合资信基于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得出的截至发表之日的 独立意见陈述,未受任何机构或个人影响。评级结论及相关分析为联合资信 基于相关信息和资料对评级对象所发表的前瞻性观点,而非对评级对象的事 实陈述或鉴证意见。联合资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 实、客观、公正的原则。鉴于信用评级工作特性及受客观条件影响,本报告 在资料信息获取、评级方法与模型、未来事项预测评估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二、本报 ...
红日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6 17:1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4,154,83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 ...
红日药业(300026)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5 19:09
财务指标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8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6.8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5.4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1.62%[12]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66.67%[5] 资产负债情况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0.47%[8] - 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8.28%[8]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50.49%[8]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下降38.87%[8] - 租赁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91.11%[9]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为68.57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货币资金为16.17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应收账款为28.34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存货为18.77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固定资产为30.51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无形资产为3.22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开发支出为3.46亿元[2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末商誉为6.93亿元[24] 股东情况 - 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2,743,000股[23] - 公司部分高管持有的限售股在本报告期内有所解除[24] 经营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4.63亿元[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12万元[26] - 研发费用为4436万元[26] - 销售费用为47.86亿元[26] - 管理费用为10.51亿元[26] - 财务费用为1035万元[26] - 信用减值损失为2503万元[26] 现金流情况 - 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4.43亿元[30] - 2024年第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49亿元[30] - 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42亿元[30] - 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41亿元[30] - 2024年第一季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86亿元[30] - 2024年第一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07亿元[31] - 2024年第一季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2.55亿元[31] - 2024年第一季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0.78亿元[31] - 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5.99亿元[31]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31]
红日药业: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2024-04-24 16:36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下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4S0059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信息 |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 | | | 化学药品 | 国药准字 | | | --- | --- | --- | --- | --- | --- | | (Ⅰ) | | | 4类 | H20243509 | | | 药品名称 | 剂型 片剂 | 规格 每片含缬沙坦 80mg、氨氯地 平5mg | 注册分类 | 药品批准文号 |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至2029年04月16日 |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由Novartis研发,最早于2007年在欧盟上市。 公司获批的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以化学药品4类注册申报,根据其核准 的药品说明书,该产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 ...
红日药业: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3 15:5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 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吴文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 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成立日期:2000年9月30日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 取;生物工程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化学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 服务;普通货运;下列项目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
红日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8:49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法律意见书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