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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3000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露 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 ...
国联水产(300094)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治理目标,完善公司各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 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指导公司各控制系统的完善和改进,管理和评估公司内 部各控制系统的有效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真实、 ...
国联水产(3000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湛 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 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 露的可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的除外: (一) ...
国联水产(30009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无形 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同境内、境外企业、其他组织或 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
国联水产(3000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 ...
国联水产(300094)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董事 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 券事务部同意,公司任何 ...
国联水产(300094)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7:03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回购 股份行为,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司在前两款规定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