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国都(300130)
icon
搜索文档
新国都: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
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保证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努力开展工作,保证 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 与管理层及骨干人员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证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 ...
新国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利润分配政策总则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现金分红机制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指引 [1] - 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 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 提取前需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补亏→提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股东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 公司自有股份不参与分配 [1][2]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股票分红适用于快速增长期 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价 [3] - 现金分红比例要求: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且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回购股份金额计入现金分红比例 [4] - 现金分红前提条件: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且不影响持续经营 每股收益≥0.1元 审计无保留意见 无重大投资计划(单笔≥净资产10%或3000万元) [4] 差异化分红与决策机制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 有重大支出时≥40%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5]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需过半数董事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需提供网络投票 [6][7] - 中期分红需经年度股东会批准上限(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条件执行具体方案 [8] 政策调整与监督机制 - 政策调整情形包括经营亏损、重大不可抗力等 需董事会过半数及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 审计委员会需对未严格执行情况发表意见并督促整改 [10][12] - 利润分配决策过程需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调整政策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保障股东权益 [7][9][11] 附则与实施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14][15]
新国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1] - 问责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决策、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18类违规行为 [2][4] - 问责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如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扣发奖金)、法律追责(诉讼)及股权激励限制等 [6][8][10] - 问责程序遵循回避原则,被问责人可申辩申诉,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8][9][10] 分章节关键要点 第一章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 要求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1] 第二章 问责范围 - 明确18项问责情形,如不执行董事会决议、泄露商业秘密、决策失误致重大损失、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等 [2][4] - 监管处罚(如证监会、交易所纪律处分)及股东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也纳入问责 [4] 第三章 问责方式 - 行政与经济问责结合,具体措施包括通报批评、降职撤职、扣薪、解除劳动合同及法律诉讼 [6][8] - 可限制违规者参与股权激励,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8][10] - 免责情形: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书面风险提示、不可抗力 [5][7] 第四章 问责程序 - 问责启动需由董事/董事长/经理联名提出,董事会秘书汇总资料报董事会审批 [8][9] - 被问责人可申辩申诉,罢免董事需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9][10] - 受外部监管问责时同步启动内部程序,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9][10] 第五章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 [10]
新国都(30013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27 21:01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5-0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股份增加: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 ...
新国都(300130)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05-27 21:00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 ...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5-05-27 21:00
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
新国都(300130)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7 21:0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3 2. 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 支付大厦11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3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杰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列席 本次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
新国都(300130)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7 21:00
会议信息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8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公司拟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12]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公告编号为2025 - 025[13] 议案情况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5票同意,3票回避,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3][4][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4项议案8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10][10][11]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通过[10]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14] - 备查文件包含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14]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5-27 20:48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规定[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未超10年[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独立董事、外籍员工[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5]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5]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5]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程序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5]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 - 公司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