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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机制,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 ...
新国都: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
新国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 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 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新国都(30013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5-27 21:01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5-0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股份增加: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 ...
新国都(300130)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025-05-27 21:00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 ...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2025-05-27 21:00
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监事会同意《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
新国都(300130)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7 21:00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3 2. 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11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 支付大厦11楼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参加的监事人数3人。 4.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杰主持,董事会秘书李喆芳女士列席 本次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
新国都(300130)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27 21:00
会议信息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8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公司拟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12]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于2025年5月27日发布,公告编号为2025 - 025[13] 议案情况 -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5票同意,3票回避,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3][4][7]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4项议案8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10][10][11]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8票同意通过[10]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14] - 备查文件包含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14]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5-27 20: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拟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567,299,123股的3.35%[6][7][43] - 激励计划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3] - 激励对象总计73人,涵盖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等人员[38] 行权相关数据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元/份,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1.16元/股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2.60元/股中的较高者[7][55][56]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比50%,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比50%,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10][52] - 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为不低于4.5亿元[12][65]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等待期为12个月[9][47][49]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需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4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完成激励对象授权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未授权股票期权失效[16][17] 计划实施与管理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会批准,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6]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可授权董事会办理部分事宜;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计划;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等多项监督工作[31] 其他数据 - 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约1324.01万元[82] - 2025年期权费用合计566.86万元,2026年为604.78万元,2027年为152.36万元[90][91] - 历史波动率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分别为22.69%、20.03%;无风险利率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 中债国债收益率,为1.4500%、1.4625%;股息率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为4.0443%[83]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27 20: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3.35%[6][7][43] - 激励对象总计73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等人员[3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等待期为12个月[9][48][50]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元/份,不低于草案公布前相关均价[7][56][57] 行权安排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 - 24个月,可行权数量占比50%;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 - 36个月,可行权数量占比50%[10][53]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为行权业绩考核目标[12][66] 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按Q=Q0×(1+n)调整股票期权数量[74] - 缩股按Q=Q0×n调整股票期权数量[74] - 配股按Q=Q0×P1×(1+n)/(P1+P2×n)调整股票期权数量[75] - 派息和增发时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76] 价值测算与成本摊销 - 假设授权日为2025年5月26日,期权总价值约1324.01万元[82] - 股票期权成本1324.01万元在授权日起24个月内摊销,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566.86万元、604.78万元、152.36万元[89][90][91] 实施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自查内幕交易[93] - 公司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94] - 股东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日内董事会完成授权等事宜[94]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行权后离职,部分情况有6个月竞业限制[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115]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财务资助[10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