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搜索文档
新国都(300130)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6 21:40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548596706亿元[3]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109.175922万元[3] 利润分配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3] - 以2025年8月20日总股本测算,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亿元[3] -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3]
新国都(300130) - 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2025-08-26 21:39
股票期权激励 - 2025年6月19日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25元/份[3] - 2025年8月26日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3] - 2025年5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1] 利润分配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4] - 2025年3月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4]
新国都(300130)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6 21:38
激励计划进程 - 2025年5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6][7] - 2025年5月28 - 6月11日公示拟激励对象名单[7] - 2025年6月17日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7] 股票期权授予与调整 - 2025年6月19日向73位对象授予1900万份期权,价格25元/份[8] - 2025年8月26日行权价格调为24.8元/份[9] 权益分派 - 2024年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2元(含税)[10]
新国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23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宜 [1][2]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 [2]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并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4]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授予日为2025年6月19日 [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 [5] 行权价格调整依据与计算 - 根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5][6] -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激励计划规定,因派息需调整行权价格,适用公式P=P0-V(P0为原价25元/份,V为每股派息额0.2元) [6] - 调整后行权价格由25元/份降至24.8元/份 [5][6] 调整程序合规性 - 调整事项已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5][6] - 调整程序遵循《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原则及方式 [6]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7]
新国都: 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23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向73位激励对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 [3]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完成内幕信息自查及披露程序 [1][2][3] 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 调整直接原因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具体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 [3] -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故行权价格从25元/份下调至24.8元/份 [3] 调整程序及合规性 - 本次调整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的合规认可 [1][3][4] - 法律意见书确认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4] 财务及经营影响 - 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4]
新国都: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审议程序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本次分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利润分配预案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以总股本567,299,123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170,189,736.9元 [3] - 不实施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3] - 分配基准日为2025年8月20日 若股本变化将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原则调整 [3] 财务数据依据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缺失(原文未披露具体数值)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7,252,335.21元 [2] -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母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 分配合理性说明 -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监管指引等法规要求 [3] - 方案契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兼顾盈利能力与发展战略 [3]
新国都(300130) - 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2025-08-26 21:0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5-08-26 21:07
人事变动 - 陈燕文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资格情况 - 截至通知发出日,陈燕文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 承诺事项 - 陈燕文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承诺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2][3]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21:0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董担任的主任委员[4] 工作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2][13] - 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14] 职责与方案 - 负责制定董高考核标准并组织评价[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细则生效 - 细则自H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16]
新国都(3001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21:0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4][1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担保与关联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案向股东会提董事候选人[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36] - 规则生效后,公司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36]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有关规定为准[3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