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国都(300130)
icon
搜索文档
【A股收评】三大指数集体反弹,软件板块狂涨!
搜狐财经· 2025-05-29 16:10
市场整体表现 - 三大指数强势反弹 沪指涨0.7% 深成指涨1.24% 创业板涨1.37% 科创50指数涨1.61% [2] - 两市超4200只个股上涨 沪深两市成交额约1.19万亿元 [2] 数字货币及软件概念板块 - 数字货币 软件概念板块强势领涨 拉卡拉与四方精创封板 股价涨20% [2] - 新国都涨超14% 飞天诚信涨12.84% 神州信息涨停 [2] - 美国国会推进稳定币立法 香港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机构预计年底前可申请成为合规稳定币发行商 [2] 无人驾驶及智能网联汽车概念 - 无人驾驶及智能网联汽车概念股掀起涨停潮 福龙马 劲旅环境等早盘封板 [3] - 云内动力 通达电气一字涨停 德邦股份逾十万手封单 [3] - 智能交通板块指数飙升逾3% [3] - 小马智行与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涉及自动驾驶汽车 出行平台 物流运营等领域 [3] 创新药及CRO概念 - 创新药 CRO概念活跃 三生国健涨超12% 阳光诺和 众生药业 泰格医药等上涨 [3] - 兴业证券认为创新药板块景气度可持续 "创新+国际化"趋势不变 政策支持+全球竞争力加强+商业化盈利兑现 [4] - 创新药产业链基本面改善 海外业务订单恢复 国内业务具备自主可控逻辑 [4] 汽车板块 - 汽车板块表现不俗 金龙汽车 东风股份涨停 江淮汽车 赛力斯上涨 [5] - 小鹏MONA M03 Max新车上市 福建省政府出台支持汽车消费政策 [5] 跌幅板块 - 贵金属 食品加工制造板块走弱 西部黄金 来伊份 海天味业下挫 [5]
新国都: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 岛 • 杭州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
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
新国都: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已经于2025年5月2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相关公 告。 (二)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 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
新国都: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25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 ...
新国都: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 2025-02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导致股份增加: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1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分期行权时间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 ...
新国都: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 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业务 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 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经理。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聘 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第六条 经 ...
新国都: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GD INC,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车公庙工业区泰然劲松大厦17A [4] - 公司成立于2010年,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股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7,299,123元,全部股份为普通股,每股面额1元 [6][2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7][8]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专注于金融、通讯等应用系统和专用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租赁,致力于成为中国电子支付行业的大型软件服务商和设备供应商 [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产品、电子支付密码系统产品、计算机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服务,移动支付业务的技术开发运营及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互联网信息业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3]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发展战略制定、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政策研究等工作 [56]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 [45] 股份相关情况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股份总数自上市以来经过多次变动,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等,截至2025年5月总股本为567,299,123股 [20][21] - 公司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28][29] 反收购条款 - 在公司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董事会可采取包括对抗性反向收购、法律诉讼策略等反收购措施 [57] - 恶意收购情形下,继任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原任董事会成员连任,且每年改选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四分之一 [46] - 恶意收购情形下,非经原提名股东提议或非本人辞职,董事在任期内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否则公司需支付高额赔偿金 [47]
新国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 力,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 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在指导和监督 ...
新国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