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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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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27 20: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3.35%[6][7][43] - 激励对象总计73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等人员[3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等待期为12个月[9][48][50]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元/份,不低于草案公布前相关均价[7][56][57] 行权安排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 - 24个月,可行权数量占比50%;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 - 36个月,可行权数量占比50%[10][53]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为行权业绩考核目标[12][66] 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按Q=Q0×(1+n)调整股票期权数量[74] - 缩股按Q=Q0×n调整股票期权数量[74] - 配股按Q=Q0×P1×(1+n)/(P1+P2×n)调整股票期权数量[75] - 派息和增发时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76] 价值测算与成本摊销 - 假设授权日为2025年5月26日,期权总价值约1324.01万元[82] - 股票期权成本1324.01万元在授权日起24个月内摊销,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566.86万元、604.78万元、152.36万元[89][90][91] 实施流程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自查内幕交易[93] - 公司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审核,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94] - 股东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日内董事会完成授权等事宜[94]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行权后离职,部分情况有6个月竞业限制[112]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115]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股票期权提供财务资助[10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110]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5-27 20: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拟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567,299,123股的3.35%[6][7][43] - 激励计划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3] - 激励对象总计73人,涵盖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等人员[38] 行权相关数据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元/份,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1.16元/股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2.60元/股中的较高者[7][55][56]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比50%,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比50%,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10][52] - 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为不低于4.5亿元[12][65]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等待期为12个月[9][47][49]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需在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4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完成激励对象授权等程序,否则终止计划,未授权股票期权失效[16][17] 计划实施与管理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股东会批准,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16]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可授权董事会办理部分事宜;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计划;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等多项监督工作[31] 其他数据 - 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约1324.01万元[82] - 2025年期权费用合计566.86万元,2026年为604.78万元,2027年为152.36万元[90][91] - 历史波动率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分别为22.69%、20.03%;无风险利率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 中债国债收益率,为1.4500%、1.4625%;股息率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为4.0443%[83]
新国都(300130)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5-27 20:4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的 | 占本次授予股票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数量(万份) | 期权总数的比例 | 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石晓冬 | 董事、副总裁 | 30 | 1.58% | 0.05% | | 2 | 孙彤 | 董事、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3 | 韦余红 | 董事、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4 | 宋菁 | 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5 | 姚骏 | 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6 | 郭桥易 | 财务总监 | 20 | 1.05% | 0.04% | | 7 | 李喆芳 | 董事会秘书 | 20 | 1.05% | 0.04% | | |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 | 150 | 7.89% | 0.26% | | |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66 | 人) | 1,750 | ...
新国都(300130)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7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2008年4月2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4] - 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4]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于5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激励对象总计7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15][59] - 拟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5%[17] 激励计划分配 - 公司经营决策层获授150万份,占授予总数7.89%,占总股本0.26%[21] -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获授1750万份,占授予总数92.11%,占总股本3.08%[21]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等待期为12个月[24][26]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 - 24个月,可行权数量占比50%[29] -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 - 36个月,可行权数量占比50%[29] 行权条件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40]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系数为100%,不合格系数为0%[43] 价格相关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5元[32]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1.16元,前60个交易日均价为每股22.60元[32] 后续流程 - 实行激励计划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等一系列程序[56][57][58][58][59]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已公告相关文件,后续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0][61]
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20: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 ...
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20: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每人每年 125,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20:47
问责制度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子公司参照执行[3] - 问责原则含制度平等、权责对等[4][5] - 问责事项涵盖履职不力等多方面[7] 问责方式与处理 - 有行政、经济问责,可附带处罚[10][11] - 实施股权激励可对违规人员限制[13] 免责与处罚 - 表决异议等可免责,情节轻微可从轻[14][17] - 情节恶劣应从重或加重处罚[17] 问责程序 - 不同人员问责提出主体不同,实行回避[18] - 问责前听取意见,决定后可申诉复核[19][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2]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23]
新国都(30013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20: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机制,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 ...
新国都(3001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7 20: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25-05-27 20:4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两期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6] -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2026年不低于4.5亿元[6] 考核相关 -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反馈结果[11][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订办法,董事会审批审核[5] 行权规定 - 未达行权条件,未行权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