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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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9 18: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11月18日15:30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2][10]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1日[2] 会议审议内容 -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等两项议案[4] 会议登记信息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地点在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8]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50199,简称为“翰宇投票”,时间为11月18日9:15 - 15:00[15][17]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18日多个时段[16] 其他信息 - 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备查文件含董事会决议等[10][11]
翰宇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0-29 18:4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裁或执行总裁报董事长批准[16][17] - 与关联自然人单次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 - 3000万元或占比0.5% - 5%,由总裁或执行总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17] - 与关联人单次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18] 特殊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超50%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30]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作普通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协议期限与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9]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履行审批披露程序,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9] 交易标的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5]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5]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34]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交易金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8] - 制度条款与相关法规冲突时依其执行[38]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并实施,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废止[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翰宇药业:关于向华兴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0-29 18:45
授信申请 - 公司向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1.3亿元综合授信[1] - 授信期限不超3年[1] 担保情况 - 本次授信由控股股东曾少贵等提供保证担保[1]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代表签字盖章,经营层在额度内使用资金[1]
翰宇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18:45
会议信息 - 2024年10月25日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 - 2024年10月28日下午16:30在公司龙华总部2006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会议[2]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4] -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4][6] -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5]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翰宇药业:关于向深圳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0-29 18:45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农商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永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本次授信由子公司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曾少贵、曾少强、曾少彬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和担保内容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额 度将在银行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次授信事宜董 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就相关文件签字或盖章,授权经营层根据资金需求 情况在前述授信额度内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翰宇药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29 18:45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50%以上或派出董事占董事会过半数、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由公司委派[6] - 子公司董监高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21] - 子公司高管调离任需审计[21]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1]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经济指标[11] 投资与交易 - 子公司对外投资遵循规定完善程序[12][13] - 特定交易事项需公司审议审批[20] 担保与财务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22] - 子公司制订财务制度报公司审查[16] - 子公司日常财务遵循公司制度[17] - 子公司及时报送报表接受审计[30] - 子公司更换财务负责人需公司同意[18] - 子公司统一开户并备案[18]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21]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整改[21]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配合了解进展[23] - 子公司对保密人员告知义务并登记[23] - 建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26]
翰宇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29 18:45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 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
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10-29 18:4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 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 资格。公司通过邀标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综合考 虑,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 ...
翰宇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9 18:45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目的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相关方权益,规范披露行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等主体[4]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6] 披露方式与申请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8] - 符合条件时公司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需披露[1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35]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5] - 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26]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8]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0] - 因故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8] 股东与控制人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事件时应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6] 会议决议披露 - 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应及时披露[38] - 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42] - 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并刊登公告[42] - 股东大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48] -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及购买原材料等[5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1]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54]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异常波动计算从公告日起重新计算[54]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核查发现未披露重大事项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54] 责任与处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除非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62] - 若有关人员工作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并追偿损失[62] - 公司各部门发生需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等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相关责任人并追偿损失[63]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63]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深交所或董事会认为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应比照规则及时披露[64]
翰宇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10-29 18:45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11]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5] - 证券管理部在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登记备案,档案保存至少10年[16] - 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信息填知情人档案[33] 报送要求 - 发生10类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或前交易异常波动报送档案[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备案[16]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3] - 发现内幕交易2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处理情况[23] 保密责任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保密,公开前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21][22] - 接收方对未公开内幕信息保密,违规可能担责[37][3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