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3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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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300221) - 财经审批制度
2025-10-20 20:3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2] 权限规定 - 董事长运用资金、资产决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10%以内(含10%)[5] - 总经理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投融资)决定权限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5%以内(含5%)[5] 报销审批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报销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个人报销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个人报销由总经理审批[5] 岗位与处罚 - 财经审批不相容岗位包括资金或资产运用、审核和审批等[4] -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单据,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开除等处理[8] - 审核人、审批人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和处罚[9]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 公司应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4] - 涉及网上交易、电子支付资金流出业务,应与承办银行签订协议并设置相关机制[6]
银禧科技(3002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0 20:31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20%(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20%以上,由董事长审批[10]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验证项目可行性[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资金[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17]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计划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8]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超额度使用可能视为擅自改变[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25] - 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以下”“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8]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8]
银禧科技(30022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0 20:3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 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办法 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 ...
银禧科技(300221)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0-20 20:31
公司治理流程 - 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 - 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并形成意见[4] - 审计后、董事会审议前安排独立董事与注会见面会[4] 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30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7] 独立董事职责 - 董事会审议前审查召开程序等[5] - 年报中对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前与注会沟通并评估能力[4]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 审计中加强与注会沟通[4] - 对审计后财报表决并提交意见[5]
银禧科技(300221) -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0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11年5月5日获批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注册资本为47375.4685万元[8]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已发行股份数为47375.468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董事相关规定 - 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77]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7][1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4]
银禧科技(30022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0 20:3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增强公司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及其各 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控制度的运行,检 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核查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 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以及预防、发现、调查和处理各种舞弊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有相应 的资质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
银禧科技(3002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0 20:3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5、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 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 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银禧科技(30022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5-10-20 20:30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65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79,538,185 股减少至 473,754,685 股。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 ...
银禧科技(300221) -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25-10-20 20:3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本规范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 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 ...
银禧科技(300221) -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2025-10-20 20:30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5-64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 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六、备查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35,768,016.59 元和资本公积-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