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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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 2025年10月27日董事会通过该制度[1] - 股东会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服务[2] - 按规定在深交所申请开通及录入、复核投票信息[5] - 提供股东资料电子数据,股权登记与投票开始日间隔[5] - 明确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7][9] - 规定股东表决权数量计算方式[12] - 集合类账户投票统计规则[13] - 累积投票提案选举票数规则[13] - 审议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5] - 明确中小投资者定义[16] - 按流程获取投票结果并确认表决结果[16] - 对投票数据异议处理方式[16] - 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及结果[16] - 股东查询投票结果方式[16] - 制度冲突按修订后执行[19] - 本制度生效原制度废止[19]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制度信息 -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原2023年7月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废止[1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自愿信息披露事项[11] - 分公司等负责人是自愿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4] 流程与管理 - 自愿信息披露审核与披露需多部门协作,经多环节完成[8] - 证券事务部门管理自愿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董事长批准[13] 相关事件 - 相关事件包括3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关键进展等[7]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等专业知识,取得资格证书,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5]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0]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理由[14] - 原则上上市或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四种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6]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8] - 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8]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制度概况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通过审议[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5] 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管理流程 - 业务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门协助[7][8] - 申请填《审批表》,经部门签字报证券部,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7] 后续管理 - 拟暂缓或豁免应登记,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已处理的要保密跟踪,证券部关注市场[10] 违规处理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人员惩戒,违法报送有关部门[13]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是关联人[6]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9]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应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应披露[13] - 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14]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信息与期限 - 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18]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豁免情况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20]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募集资金协议与支取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 资金使用审批 - 超过总裁权限使用募集资金需报董事会审批[11]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延期实施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5] 资金使用事项审议 - 置换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5][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7]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资金使用期限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六个月[19]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5] 核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25] - 当年使用资金需会计师专项审核[2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22] 资金用途改变 - 改变用途有取消项目、变更主体等情形[23]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制度相关 - 与修订法规冲突按修订后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0] - 原制度(2024年3月)废止[30]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以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关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 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 产经营安全和秩序,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 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评估及处理、披露与公司相关 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业务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 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或出 现明显分歧; 3、 ...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博雅生物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长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
博雅生物(300294)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9:0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4]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特定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5种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最高余额适用相关规定,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12] - 累计金额超500万元的慈善公益活动或同一单项对外捐赠项目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批准[12] 召集请求与通知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以上且持股超一年的股东可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6]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全部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37] - 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票数当选;多于应选人数时,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且不得低于1/2[38] 其他规定 -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披露、报告义务等为恶意收购,无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和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权利[3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42][4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45] -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废止[4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9] - 股东会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39]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主持人应立即组织[3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39] - 股东会应由律师对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与决议一并公告,意见不得用含糊措辞[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