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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15 19:28
参会情况 - 参加会议股东及代表10人,代表股份59,407,620股,占比21.1563%[4] - 现场参会股东及代表8人,代表股份58,461,980股,占比20.8195%[4] - 网络投票股东2人,代表股份945,640股,占比0.3368%[5] 议案表决 - 14项议案均获通过[6] - 多项规则修改议案同意股数均为59,407,620股,占比100%[8][9][10] - 表决赞成票占比100%,反对和弃权票为0股[13] 选举结果 - 选举赵积清为非独立董事,同意61,286,981票,中小投资者同意2,825,001票[6] - 选举韩巧云为非独立董事,同意58,461,980票,中小投资者同意0票[6] 会议合规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13] 备查文件 - 包含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14]
惠伦晶体: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7-15 19:28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 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4 名,第五届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选举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陈凤娥女士 ...
惠伦晶体: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决议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5 19:28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后,全体 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要求一致同意推选董事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赵积清先生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当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知期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积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 ...
惠伦晶体: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5 19:28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 - 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1] 选举结果 - 公司监事会选举陈凤娥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1]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1]
惠伦晶体: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2024-07-12 18:41
人事相关 - 2024年6月27日公司提名裴娟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截至通知公告日裴娟娟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1] - 裴娟娟参加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
惠伦晶体: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7-08 17:04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 到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股东 | 是否为 第一大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 | 质押起始 | 质押原 | 延期购回 | | 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及 | 延期数量 | 持股份 | 总股本 | 为限 | 日期 | 购回日 | 日期 | 质权人 | 用途 | | 名称 | 一致行 | (股) | 比例 | 比例 | 售股 | | 期 | | | | | | 动人 | | | | | | | | | | | 赵积清 | 是 | 3,750,000 | 25.00% | 1.34% | 否 | 2023 年 7 | 2024 年 7 月 | 2025 年 7 |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 | 延期 | ...
惠伦晶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9:11
第一章 总 则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 ...
惠伦晶体: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9:11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惠伦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 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 ...
惠伦晶体: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27 19:1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 算、规范使用,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 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履行 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 1 -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 ...
惠伦晶体: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2024-06-27 19:1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