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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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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2 15:45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18]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4]
濮阳惠成(3004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2 15: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35]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3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20]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23] 决策与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使用募集资金由具体部门填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会签,财务部门执行[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并公告[24]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26]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9] 项目实施与变更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不同类型项目由不同部门执行[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9]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主营业务[3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2]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一次[3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5][35]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3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进度[4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06-22 15:45
董事管理 - 证券部每月定期向董事发送财务报表等资料[8] - 公司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培训机会[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报告[9]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报告[9]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以上董事[7]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2] - 董事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公开前有效[12] - 董事不得用公司公款个人消费,不得接受不利宴请[5] -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应担责[6] -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应审慎判断并持续监督执行情况[11]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董事会有效运作,确保董事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13] - 董事长应保障股东意见在董事会传达,保障其提案权和知情权[28] - 董事长遇到重大事项应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集体决策[29] - 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4] - 董事长应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知情权[31]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变化及时报告[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17] 公司治理 - 公司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评价公司治理并披露建议[19] - 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9]
濮阳惠成(3004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22 15:45
管理层设置 -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4] -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4] - 总经理层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6] 聘任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8] -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9] 职责分工 -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人员协助[12] - 人事行政部是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21]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人事行政部筹备,总经理召集并主持[22]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行会议与临时会议[23] - 办公会议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方案[24]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表决[24][26]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7] - 总经理按要求随时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28] - 重大问题总经理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28] - 重大事故等高级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28] 考核薪酬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董事会考核[30] - 总经理层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30] 其他 - 公司可制定股权激励计划[3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其解释[34]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2 15:45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会议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12]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14] 职责代行与申诉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不服处罚十五日内申诉[19] 任职资格与薪酬 - 需多方面知识及资格证书,特定情形不得担任[4] - 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5]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时同时聘任,应具任职资格[13] 信息提交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通讯变更也提交[13][14]
濮阳惠成(30048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6-22 15:45
财务资助定义与范围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有三种情况除外[2] - 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等五种情形应参照本制度执行[15] 资助对象与股东责任 - 公司为持股比例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资助限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三个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9] 协议与披露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款项逾期未收回需披露原因及措施[8] -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五类文件[11] - 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包括财务资助事项概述等八项内容[13] - 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未还款等三种情形下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4]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18] - 财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对象进行跟踪、监督等工作[18] - 若资助对象未及时清偿或出现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财务部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19]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21]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修订与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公司与时间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6]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2 15:4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二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1] - 召集人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2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0]
濮阳惠成(30048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22 15:45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及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6][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 流程管理 - 决定需填表格,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资料保管十年[9] - 内部审核流程含业务提交、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3] 后续报送 - 报告公告后十日将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13]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4][17][18]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明确制度内容,承诺保密不买卖[25] - 主动备案登记表,泄密承担法律责任[25]
濮阳惠成(3004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2 15:4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二日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9] 其他规则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2] - 委员闭会可跟踪履职情况,公司部门配合[25] - 委员有权查阅资料、质询董事高管并评估[26] - 议事规则依法规和章程,抵触以章程为准[28][29]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6月[31]
濮阳惠成(30048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22 15:4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23] 投票相关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3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3] - 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1] - 关联股东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0] 其他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7]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5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5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57]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抵触时需修订[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