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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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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21: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规则 - 提前七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资格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4] - 有利害关系委员未披露,表决无效,累积两次自动失资格[16][17] 制度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17][19]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0]
东杰智能(30048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9 21: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其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 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 利益之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 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9 21: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21: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选举产生[4] 人员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主要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等[8] 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5] 其他规定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8]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未披露表决可能无效,累积两次未披露自动失去资格[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最低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17] - 会议记录应注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情况[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18]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本制度与法律、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1]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9 21:0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 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 ...
东杰智能(3004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9 21: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 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构 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 ...
东杰智能(3004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9 21: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东杰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
东杰智能(3004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9 21: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 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杰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为: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 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其中,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 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 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即公司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 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
东杰智能(30048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19 21:02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 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 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 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 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 ...
东杰智能(3004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9 21:0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本制度第三十一条所述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 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