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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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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董事长当选则由其担任[5]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建议撤换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非独立董事)出席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文件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2] - 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1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 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通知 - 原则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豁免[16] - 快捷通知一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6]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半数以上通过[18]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9]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十年以上[1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3] - 解释权归董事会[22]
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为满)
2025-04-21 13:4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 年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2] - 2024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3 次[2] - 2024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召开 1 次会议[2][7]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 年 4 月 16 日独董会一审多议案提交四届十二次董事会[4] - 2024 年 10 月 8 日独董会二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十四次董事会[5] - 2024 年 11 月 17 日独董会三审员工持股展期议案提交十七次董事会[5] 公司决策情况 - 2024 年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管薪酬议案[16] - 2024 年 11 月 17 日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议案[17] - 2024 年 4 月 16 日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2024 年按时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财务数据[13] - 2024 年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10]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长拟定。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领导。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 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 ...
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利行)
2025-04-21 13:4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1]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独立董事审议多项议案并提交董事会[3][4] - 2024年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薪酬、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等议案[9][10] 报告披露情况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9] 其他情况 - 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13]
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勇军)
2025-04-21 13:45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1] - 2024年独立董事主持1次提名委员会,参加4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6][7] 议案审议 - 2024年4月16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4] - 2024年10月8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 - 2024年11月1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5] 公司决策 - 202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议案[12] - 2024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议案[13] - 202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14] 信息披露 - 2024年公司严格按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等文件[12] - 2024年6月24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14] 其他情况 - 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16]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对公司考察、关注信息披露、参加培训[2][9][10][11]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因控股股东收购股权被动形成[12]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累积投票制规则 - 出席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一次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超量则该议案选举票视为弃权[3] - 选票上使用投票权数≤拥有总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3] - 仅对同意票累积,不统计反对票、弃权票[3] 董事当选规则 - 按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是否当选[4]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最少,超规定人数需再次选举[4] - 一次投票选出董事达规定人数情况,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股东会批准[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梅) 各位董事: 本人李红梅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了解检查 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 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待审议的相关事项及时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慎 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3:45
第二章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一) 按照法定顺序分配,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 (三)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 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落 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